江公子阿寶 作品

第0503章 本庭宣判(求月票)

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

這書就算是胎死腹中了,只能作為一件強有力的“呈堂證供”。

事態的發展和宋某人預料的太不一樣了。

真要是賠這麼多,他不止是要傾家蕩產,還得負債累累。

宋某人不止一次的託關係想要達成庭外和解。

可惜每一次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

一開始跟著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著看他笑話。

讓宋某人覺得自己被全世界針對了。

如果早知道如此,他就晚幾個月才說那些話了。

事實上,他也確實是那麼打算的。

奈何《那些年》實在是太火了,火到這部電影成了2005年最熱門的電影,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熱門的明星,這個熱度稍縱即逝,他不抓緊,等到電影下映就來不及了。

一步錯,步步錯。

當然,姓宋的肯定不會俯首認罪。

首先他不認為自己作為侵害人,有直接的獲利情況。

大律師就給他科普了什麼叫流量變現。

宋某人通過侵犯她人名譽權和商譽權的行為獲得流量。

並列舉出他吃到流量紅利之後的種種獲利手段,包括投資的影視劇順利出售,包括計劃出書的前置準備,以及準備印刷的冊數等等。

宋某人只好強辯他只是跟著其他人一起跟風造謠,並不需要擔負安小曦和《那些年》的全部損失。

這種情況,你如果把責任全都甩給我,那我表示不服。

當然,也只是強辯,畢竟品牌方點了他的名字。

說來有意思,這兩家品牌方說因為宋某人的爆料不再用安小曦了,產品銷量竟然有了一個翻倍的暴漲。

是的,翻倍就是這麼簡單,比明星代言可有用多了。

安小曦的粉絲們,還有同情安小曦的路人們,他們認為品牌方很磊落,雖然不合作了,但是廣告裡說的很客氣,而且還給安小曦起訴宋某人提供了直接證據。

必須要給它買買買。

另外,這事鬧得太大,頻繁出現在各種新聞上的兩個品牌,莫名其妙的就刷滿了知名度。

普通人去超市買東西,看到這兩個品牌,下意識的就覺得這倆品牌更出名,更值得信賴,順手就選了這兩個品牌。

所以,宋某人推卸責任的言論也站不住腳。

當然,訴求的這個金額肯定也不可能實現,造成這種後果是群體的作用,哪怕他是主犯,是始作俑者也不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亂來。

誹謗的罪名無法否認,宋某人就開始哭窮。

名譽損害罪的賠償,非常的講究犯罪嫌疑人的償付能力,也被稱作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伱一個月薪三千,存款個位數的普通人,肯定不會判你賠三千萬。

所以,哭窮就是宋某人最後的倔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