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青染 作品

95.自證圈套

第81章




衙門正堂里扣押了大大小小三十多人, 主要官員都在這裡。




颶風昨夜將他們扣押之後,並未向他們言明被扣押的原因,這些官員也不傻, 颶風一來就直接查他們的稅務和往來的田地買賣記錄,再蠢都知道他們是來查什麼的。




伯景鬱和庭淵到後,從聞人政的案子入手開始問話。




“縣丞是誰?”




在最前面的官員上前應聲,“下官曾矗, 是春熙城的縣丞。”




伯景鬱看向他, 眼神中帶著壓迫, “曾縣丞, 聞人政姦汙一案, 是經由你手上呈的?”




曾矗道:“是。”




“一同負責聞人政案件還有哪些人, 都站出來。”




好幾個人從官員中上前。




“去把聞人政案的卷宗拿來。”




立刻就有一個人前去取卷宗, 颶風跟了上去。




不一會兒回來,手裡拿了一個卷軸一樣的東西, 就是聞人政的卷宗。




由颶風呈上。




伯景鬱接過打開,上面所記錄的東西,和他們這段時間調查到的大差不差。




轉手伯景鬱遞給了庭淵。




颶風則帶著人去搜查這些官員的居所, 看看是否存在不記名的糧票。




庭淵從頭到尾詳細看了一遍,問道:“你們斷定聞人政姦汙案成立的依據是什麼?”




曾矗道:“是姚靜恩的遺書。”




這一切他們早就推理出來了,庭淵並未有太大的反應, 而是問他:“姦汙案的定案證據鏈應該有哪些?”




曾矗不明白他為何要問這個,礙於伯景鬱的威壓,他還是認真回答了:“姦汙時間, 姦汙地點,姦汙證據,證人證言證詞以及姦汙者的供述。”




庭淵舉著手裡這份卷宗質問:“聞人政一案滿足哪些決定性的證據?”




曾矗回答不上來, 因為這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汙衊,又怎麼可能會有庭淵所要的完整證據鏈。




庭淵:“仵作沒有驗屍,也沒做筆跡對比驗證遺書是否為姚靜恩所寫,憑藉一封指向聞人政的遺書你就認定聞人政姦汙是事實,曾縣丞,你覺得其中的邏輯合理嗎?”




曾矗:“可這聞人政在監牢裡也認罪了……”




庭淵道:“那就能掩蓋你辦案不嚴謹證據不完善的錯誤了?”




“何況這個案子根本就是栽贓陷害,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




曾矗趕忙搖頭,不認可庭淵的說法:“聞人政自己認下了罪名,這怎麼能算冤案?”




庭淵冷笑:“你以為我們連夜將你們扣押在衙門裡是為了什麼?為了讓你跟我爭辯聞人政是否姦汙姚靜恩嗎?”




“請大人明示。”曾矗依舊裝糊塗。




庭淵道:“小路村劉家莊偷種公田五百畝,周圍其他村莊也有相應的情況,聞人政在出事之前一直在調查這件事,上任一年只賣給劉家一次地,隨後再也沒有賣過地給劉家,根據小路村劉家莊管事和春熙城劉家糧肆負責人的招供,他們給你們提供好處,你們為他們掃清障礙,聞人政就是在調查這個事情,你們害怕事情敗露,策劃了聞人政姦汙姚家姑娘一案誣衊他。”




曾矗拒不承認,“大人,您這般說,可能拿得出證據?”




庭淵自然能夠拿出證據,“曾縣丞,在你管我要證據之前,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麼聞人政的案子會出這麼多紕漏。”




曾矗道:“聞人政的案子確實存在紕漏,這點我承認,聞人政同樣是官員,我只是比他高一級,他的案子我沒有審理的資格。”




庭淵道:“依照律法規定你確實不具備審理的資格,但案件初始調查階段在你的管轄範圍之內,你就應對這個案件負責,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沒有敦促仵作對姚靜恩驗屍,僅以一封遺書便將案件上報,這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在瀆職。”




律法著明,欽差大臣巡查時發現官員存在瀆職的行為,可以就地斬殺。




曾矗自然不能讓這個罪名落在自己的頭上,“您可以說我失職,但不能說我瀆職。”




失職一般降官罰俸,頂格處罰也就是罷官。可若是瀆職,那就不同了,這是死罪。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在於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庭淵偏要與他在這一點上辯上一個清楚明白,不攻破他的心理防線,想讓他交代後面的事情,幾乎毫無可能,“在聞人政這個案子上,難道你不清楚證據不夠齊全嗎?你不知道仵作沒有對姚靜恩進行屍檢嗎?聞人政從一開始就直接認罪承認自己的罪行了嗎?”




面對庭淵的連環發問,曾矗有點卡殼。




但他很快就找到自認為合理的說辭,“我確實沒有權利審理他的案件,也是頭一次遇到官員犯法的案件,處理經驗不足,同時也擔心旁人會認為我包庇下屬,才將案子移交至霖開城縣衙,縣衙的官員認為達到立案的標準,這才立案將案件移交至總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