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芋真好吃 作品

7.公堂對峙

“升堂。”

“威武……”

臥槽,這就是包拯嗎?長的也太帥了吧!

這可是他的偶像哎!等會兒結束了得去要個簽名才行。

包拯一拍驚堂木,厲聲道:“堂下所跪何人,因犯何事,速速道來。”

何不平邊上跪著的女子道:“民女丁月華,被此人玷汙,還請包大人為我做主。”

包拯又對何不平道:“你是何人,哪裡人事,對丁姑娘所訴事實有何辯解。”

我靠,我竟然是犯罪分子,那我還有機會要簽名不。

沒想到啊沒想到,竟然以這個身份見包拯,那他還有活路嗎?

何不平記得,玷汙罪要判三到七年,像他這樣情節不惡劣,又來自首的,應該從輕發落,關兩年就夠了。

何不平道:“我叫何不平,南蠻人事,這個丁姑娘說的對,我的確玷汙了她。”

原來她叫丁月華啊!可惜何不平沒有什麼印象,讓她遭受了無妄之災。

不過話說回來,這女子會武功,挺能打得,剛醒過來,身體還不舒服,就將何不平給打趴下了。

兩人交談無果之後,丁月華就把他送到衙門裡去了。

一個女人被玷汙之後,反手抓住並將他送到衙門,這在哪個地方都是一件很難理解的事,可卻讓這個女人辦到了。

本來何不平想著用錢操作一番呢!沒想到遇到包拯,那就沒有一點機會了。

包拯道:“既然你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那本府宣判,罪人何不平,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