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傾逸篇3

 “Aids的傳播途徑是由性行為,血液接觸,以及母嬰傳播這三種傳播途徑。而性行為,並不是單指男男性行為。只要潔身自好,做好措施,無論是什麼性向,在性行為上面感染Aids的可能性小於百分之一。” 

 說到這裡,沈致逸話鋒一轉,“除非你是真的倒黴到交往的戀人恰好在那百分之一里面,並且是在任何安全措施都不採取的情況下才會有幾率感染,否則你連那百分之一都不可能存在。” 

 這個時候,一個男人舉起手,大聲問道,“沈教授,你說的都有理,但天地陰陽陰陽結合才是大道,同性戀根本就是違背了自然,我無法理解,更不可能像沈教授這樣支持。” 

 沈致逸頷首,說,“你無法理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可以不理解,不支持,但請你將它無視。” 

 “我自學過一些法律,所以我不得不提醒你一句,你剛才這一系列的行為已經可能構成了兩個犯罪——侮辱罪和誹謗罪,情節嚴重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沈致逸的話一落下,那些竊竊私語的人立刻就住了嘴,雖然沈致逸說的是輔導員,但剛才誰沒罵李沐? 

 他們當然不知道,即便輔導員因為侮辱罪或者誹謗罪而抓了,也不可能判這麼重。 

 而且,最重要的是,他這個雖然有誹謗的性質——比如說李沐心理有疾病,人格有問題,侵犯了李沐的名譽,但還構不成是誹謗罪。 

 他們這些學醫的,都不是隨便學學就能搞懂的,所以就算要輔修,也會輔修跟醫學有關的經管類。因此,他們可能都知道誹謗罪的存在,至於侮辱罪,大概還真有人不知道,辱罵別人也是犯法的。 

 所以他們不學法,即便知道有這樣的罪名存在,但怎麼知道這情節哪裡算是嚴重,哪裡又不算是嚴重。 

 而學醫又學法的,那是法醫,跟他們這個臨床醫學也不搭邊。況且,沈致逸還用了“可能”“情節嚴重者”沒有一句是確定了輔導員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