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072章 忽悠式回購行為就該受到嚴厲的查處

 首先,這是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基本要求。近年來,對於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一直強調要“零容忍”,要依法從嚴查處。而“忽悠式回購”顯然也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因此,根據“零容忍”的要求,對“忽悠式回購”當然也需要進行從嚴查處。否則,對“忽悠式回購”行為只是撓癢癢,這與“零容忍”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而且還是對“忽悠式回購”行為的一種縱容。因此,為了打擊“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就必須堅持“零容忍”的做法,依法從嚴查處“忽悠式回購”。

 其次,對“忽悠式回購”從嚴查處也是維護市場誠信的需要。誠信是支持股市存在與發展下去的基礎,如果沒有了誠信,那麼股市也就很難維繫下去了。而“忽悠式回購”明顯是有違誠信的。上市公司說好了要回購股份,結果時間到期後,卻不進行股份回購,這完全是一種失信行為,這是對股市誠信的嚴重挑戰。尤其重要的是,最近一個時期,為了提振市場信心,眾多的上市公司都推出了股份回購計劃,如果這些公司都紛紛效仿“忽悠式回購”的做法,那麼這個市場的誠信也將轟然倒塌。所以,為了守住股市的根基,必須從嚴查處“忽悠式回購”行為。

 其三,對“忽悠式回購”從嚴查處也是為了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的需要。畢竟“忽悠式回購”行為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一種踐踏,構成了違法違規。如果任憑“忽悠式回購”行為的發生而不加以懲治,或不從嚴查處,那麼法律法規的尊嚴也就被踩在了地上,可以被人肆意踐踏。因此,為了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也必須從嚴查處“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