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西瓜 作品

第三百三十六章 開脫責任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是沒有計劃沒有預謀地相遇,他們遇見對方完全是出於意外,他們也根本沒有想過要去找死者的麻煩,但是有一件事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驅動者是第一被告。

所有的行動意願是出於他的梭擺,他利用金錢的誘惑,將我當事人引去停車場,繼而與死者發生爭執,第一被告明知道以自己的身型是拼不過死者的。

可是他很聰明,他利用引導的方式將本案的其餘兩名被告與死者綁在了一起,從而使他們扭打在一起,很顯然我當事人是在酒精的刺激與催促下,不知不覺地與死者發生爭執。

他其實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跟死者打起來,並且越打越激烈,就在死者體力不支倒在地上以後,我當事人在那一瞬間終於明白。

這一次的打鬥是毫無意義的,看著死者奄奄一息倒在地上,他停下了手,沒有再毆打死者;

相反的是,他親眼目睹了第一被告在不斷地毆打死者,一次,兩次,三次……直到死者完全失去生命反應為止……

控方只能大概上指出我當事人在過去曾經有不少的不良傷人記錄,並且認為我當事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對暴力有著謎一般的崇尚精神。

但是這些只是控方的片面之詞,暴力傾向是沒有充分的數據得到參考證實的。也因為如此,控方是無法提供我當事人殺害死者的殺人動機以及殺人意圖。

在案發當

晚如果不是在第一被告的影響下,我當事人也不會找到死者,並且展開打鬥。

而且,我當事人已經很明確地指出,當日與死者打鬥的時候,他也被打傷過,作為一名正常人,被人打傷的時候,難免會出現情緒化,情緒暴怒的情況,然後與死者扭打在一起,但是很明顯,我當事人根本不是死者的對手。

在死者奄奄一息倒在地上以後,我當事人並沒有仍然罔顧他人生死,繼續對死者拳打腳踢,他當時已經停下了手,沒有再毆打死者。

這個已經是一種事實的陳述,我絕對相信我當事人沒有計劃謀殺死者,也沒有在死者失去反抗力之後繼續毆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