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人 作品

第1177章 起訴

    白手公開要乾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別以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起訴《某某某報》及其總編、副總編、兩名責編和三名記者。

    事發期間,《某某某報》共發表十七篇文章,賺足眼球,銷量增加四倍。

    白手蓄謀已久。

    正月初八,向法院遞交訴狀。

    同時,就在法院門前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誓向《某某某報》追究到底,哪怕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這場新聞發佈會,有整整十家媒體記者到場,其中包括一家香港媒體和一家外國媒體。

    這是《新申報》的功勞,是陸明和週末端努力運作的結果。

    這場新聞發佈會,還首次有網絡媒體到場,開創了網絡直播的先河。

    白手當眾宣佈,原來的騰飛集團公司不復存在,新的騰飛地產開發公司已經誕生,並以申城銀行大樓為新公司的辦公地。

    白手還宣佈,在起訴《某某某報》期間,每天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在申城銀行大樓三樓會議室,對外公佈案子的進展情況。

    白手就是要搞得轟轟烈烈,轟動上海灘,最好是家喻戶曉。

    反正《某某某報》已經把自己的老底全部曝光了,已經丟盡顏面,那就不妨再丟一次。

    白手這是刑事自訴案件,依據是刑法中的三個條款。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正月初十,法院正式立案。

    正月十三,法院通知白手,將在正月十六,在法院召開首次庭前調解會。

    當天,白手的律師袁妙可告訴記者,她的當事人拒絕任何形式的庭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