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許 作品

第1027章 民如水,來勢洶湧浪滔天地(下)

    獨孤謀不能放任房俊以及這些百姓。

    若是任由這些遺體進入京兆府,在光天化日之下作為證物審理元家之案,那麼元家的累世名聲必將毀於一旦。而與元家同氣連枝的關隴集團怎能坐視不管?

    元家敗壞的不僅僅是他們自己的名聲,更是天底下所有世家門閥的名聲!

    關隴集團可以不管元家將會受到何等懲罰,但絕對不能讓世家門閥的聲譽受到玷汙。

    元家倒了還有於家、長孫家、獨孤家、侯莫陳家,但是世家門閥的名聲臭了,那可就是滅頂之災……

    房俊傲然立在獨孤謀面前,成百上千的百姓肅立在他身後,還有越來越多的百姓默默的走上街道,一言不發的站到隊伍之中。人群越聚越大,越聚越多,漫天大雪之中,一股無形有質的氣勢在漸漸的凝聚!

    獨孤謀臉上的苦笑漸漸收斂,代之而起的是嚴肅凝重的表情。

    他不是初出茅廬的毛頭小子,自然知道當看似孱弱的百姓被煽動起來之後會爆發出怎樣強大的力量,就像是大海里溫柔的海水,一旦被風浪席捲,就會浪滔天地拍岸裂石!

    獨孤謀在馬上坐直身軀,手按刀柄,一雙虎目凝視房俊,緩緩說道:“侯爺官居京兆尹,執掌一方,本來行事作為非是末將可以置喙。但侯爺現如今一意孤行,那麼末將也不得不提醒侯爺一句,自古以來的律法,就從來都允許民告官!元家世代簪纓滿門煊赫,自家主以降高官無數,京兆府受理區區賤民狀告元家一案,便是以民告官,此乃冒天下之大不韙也。”

    古代社會生產關係不可能允許有“民告官”的制度產生和形成。

    古代稱訴訟為“獄訟”,“獄”指刑事,“訟”指民事,即所謂“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無所謂行政訴訟制度。

    從戰國時期封建制度確定後有代表性的魏國李悝的《法經》,到為了鞏固封建階級政權、鎮壓農民的反抗,秦王朝制定的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的《秦律》,從漢朝劉邦令何修制的《九章律》,到唐朝的《唐律》《貞觀律》、明朝《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都充分體現了保護封建階級利益的階級實質。

    對人民集會結社、喧鬧公堂以及有礙於封建統治的言行,都嚴加禁止,充分保護封建階級對農民剝削和奴隸的特權,根本沒有“民告官”的條律形成。

    民告官也不是不行,以民告官先定有罪,既是無論你狀告者是否有罪、狀告是否屬實,民告官者首先就犯了罪,哪怕是最後官司贏了,亦要先執行這一條,脊杖五十,徙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