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許 作品

第1629章 彌補

    “風聞奏事”這種體制,到底還要不要?

    朝中爭議一片。

    只是對於樂彥瑋最後收到的懲罰,卻大多認為其咎由自取,極少數人認為不妥……

    南北朝期間,封建監察制度有了一項重大的發展變化,即御史有權“風聞奏事”,又稱“聞風彈事”,“故御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所謂風聞奏事,即“許風聞言事者,不問其言所從來,又不責言之必實。若他人言不實,即得誣告及上書詐不實之罪。諫官、御史則雖失實,亦不加罪,此是許風聞言事。”

    簡而言之,“風聞奏事”即是有御史根據風聞訪知的情況彈劾大臣……

    當然,御史風聞奏事,也並不是不加核對。

    有的時候僅是風聞,未述核實情況,可在彈劾之後由皇帝或者宰輔詢問被彈劾者,以甄別風聞奏事之真偽。亦有的是由御史臺自行核實後方才奏劾的,這就不是風聞奏事了,其程序相當於御史臺核實案情之後作為公訴人向大理寺提起訴訟……

    比如房俊此案,雖由風聞,但樂彥瑋上書時已“傳喚證人到臺辨問”核實,並且在遞交大理寺的公文當中說明,核實材料“與風聞雷同”,認準了房俊有罪。

    樂彥瑋之舉措卻已經超出了“風聞奏事”之範圍,相當於“實名舉報”並且影響甚大,這等行為若是不予以嚴懲,官場規則如何維護?

    而關於“風聞奏事”是否存留的爭議,卻依然存在。

    “風聞奏事”是御史的權利,隨便聽說了什麼皆可奏明上司予以彈劾,無論對錯,毋須承擔責任,這是為了鼓勵御史“寧枉勿縱”,廣開言路,使得官場更加透明,百官難以欺上瞞下恣意妄為。

    然而“風聞奏事”之立意雖好,但言事者當真便能奉公無私麼?倘若奏事者乃是生事之小人,恃為可以風聞入告,只是遵循一己之好惡,必然導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

    奏事之人既然並未對所奏之事親眼所見證據確鑿,又怎能讓三法司立案審理,量刑定罪?

    *****

    秋風瑟縮,庭院裡的楊樹早已葉脈斷絕紛紛墜落,唯有牆角幾株巨大的槐樹依舊挺著幾分綠意,只是那葉片也已邊緣枯黃,一陣微風拂過,沙沙聲響之中,落葉宛如黃蝶飛舞……

    樂彥瑋躬身站在宋國公府的花廳內,心情卻早已超越窗外這瑟瑟秋意,一步踏入數九寒冬。

    本是年輕有為的御史言官,有著似錦的前程,卻一日之間前程盡毀仕途斷絕,那種彷彿從天堂跌入地獄的失落感令他烏髮半白形容憔悴,無神的雙眼佈滿血絲,靜靜的站在那裡,宛若行屍走肉。

    直到身後腳步聲響起,一身常服容顏矍鑠的蕭瑀緩步走進花廳坐到他面前的椅子上,眼神之中方才煥發出一絲神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