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許 作品

第1897章 眾矢之的

    何為“御史”?

    自秦而始,設置此官,以之監察朝廷風氣、檢舉諸侯官吏。

    他們唯有監察、檢舉之權,卻無執法之權。

    然則自古以來,御史卻是一個極其清貴的職位,無數官員趨之若鶩,要麼視之為體現抱負肅清朝堂之崗位,要麼視之為夯實根基結交人脈的晉身之階。

    既然並無實權,卻為何這般重要?

    蓋因自古以來,無論清正君子,亦或是奸佞小人,莫不講究一個名正言順,哪怕生前飽受摧殘,亦要搏一個身後名。

    名聲,是所有官員視若生命的東西。

    再是大奸大惡之輩,亦要維護自己的名聲。

    而一旦被御史糾察彈劾並且證實其罪,則意味著此人品行有虧,有若白玉染瑕,往往名聲毀於一旦,不僅政治前途終結,甚至聲名狼藉,不容於桑梓、入不得祖塋。

    名聲,是比才學更為重要的東西……

    而御史又是如何來體現自己的價值呢?

    很簡單,彈劾!

    越是彈劾當朝大員,便越是能夠顯示不畏強權的剛正風骨,而最好的彈劾對象,則是那些身份尊貴天潢貴胄的皇族子弟,比如霍王。

    因為彈劾大權在握的當朝大員是有風險的,搞不好將人家得罪得很了,便會遭到反噬,而那些個皇族子弟看似身份高貴金光閃閃,實則並無實權,即便是就藩一方,尚有王府長史、地方官佐予以鉗制,做不到隨心所欲,彈劾起來效果好、後患小,簡直是最完美的目標。

    彈劾霍王這般的皇族子弟,劉洎的經驗不要太豐富……

    將手低下的御史們集合在一起沒多久,京兆府那邊便傳回來信息,果然是霍王昨夜出城之後趁黑趕路,撞死了一個趕牛車的農夫,但是目前京兆府的裁決尚未確認,現場未曾勘察,責任未曾鑑定。

    御史們不管這個。

    南北朝期間,御史監察制度有了一項重大的發展變化,即御史有權“風聞奏事”,又稱“聞風彈事”。“故御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御史臺不受訴訟,有通辭狀者,立於臺門候御史,御史竟往門外收採之,可彈者略其姓名,皆雲風聞訪知。”

    何意?

    便是隻要你聽到了,便可以上奏天子,發起彈劾,至於事實真相到底如何,那是刑部、大理寺的事情。

    不過礙於當初御史們被房俊折騰得狠了,導致皇帝頒下旨意,“風聞奏事”亦要有個限度,風聞訪知之後,亦要對事情做一個瞭解,確認確有此事,方可上奏皇帝、發起彈劾。

    似以往那種“管殺不管埋”的做法,遭到杜絕。

    不過眼下這件事基本確認無誤,無論最後的勘察、鑑定結果如何,肯定是死了人的,霍王難脫干係,那就毋須另行確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