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代目 作品

第10章 青山口(國祭日,勿忘國恥!!)

    陸恆走後,老道士一個人,在漸漸升起的朝陽下坐了好半晌。

    日上三竿,他才起身,自言自語:“這主意,得改...”

    ...

    陸恆出了靠山屯,一路安步當車,順著官道往西邊走。此間兩件事,一件是自己的,一件是師父的。

    自己的事,在青山口;師父的事,在長白山。

    青山口在奉天以西,長白山在奉天以東。

    青山口近,百里左右;長白山遠,超出百里。

    因此陸恆選擇先了結了自己的事,再轉道去長白山。

    時間還算充裕。

    短則一二月,長則二三月麼。

    青山口並不完全停留在陸恆融合來的記憶中。這幾年,他去過兩次。雖然是採藥時的途經。

    對於原身留下的這段因果,陸恆並不著急。倒不是不在意——他佔了這身軀,便要擔起這身軀的恩仇,尤以父母之仇,不可不報。

    猶自還記得,剛穿越時,那對夫婦歇斯底里的喊他快跑的畫面,記得那對夫婦以性命拖住禿三炮,給他爭取來的生機。

    如若不然,早死在禿三炮手中,沒了後來雪地中得遇師父的事。

    他只是想著,等自己有了本事,上門去,順利、暢快的弄死禿三炮,乾淨利落的結果這段仇恨。

    陸恆這段時間本就有了了結此事的心思。又逢著師父和盤托出諸事,便把這事提上來,先了結了。

    這件事裡面,還有一樁。除了原身父母之仇,有個與陸恆原身直接相關的事。

    原身家裡是大地主,青山口獨一份。作為士紳之家,在這個時代,有許多後來者無法想象的事,比如童養媳。

    ——或者也不能說是童養媳,確切的說,是童養妾!

    陸家是大地主,雖然不算窮兇極惡,但也遵循這個時代的普遍規則。比如租子收的與其他地主一般無二,並無優待佃戶之處。

    這年頭官府無力,天災頻發。有一年大旱,地裡欠收,陸家的一個佃戶交不上租子,便以他女兒抵債。

    那家的女兒,名義上便作了當時才五六歲的原身的童養妾——童養媳是不足資格的,一個佃戶的女兒,哪有資格做士紳的妻?

    說是養到十二歲,便送上門,給原身暖床疊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