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的小羊羔 作品

第313章 法經

    “大王,子不報父仇,非子也。我吳人更是睚眥之怨莫不報復!”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鬥仇殺之風氣,恐怕亦要徐徐圖之。”

    太宰季札嘆氣道。

    他實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慶忌為何要自找麻煩?

    殊不知,這種私鬥仇殺的風氣是病態的。

    上自王公貴胃,下至販夫走卒,無不生活在“怨仇相殘”之中,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後果。

    至少,國家的法紀無法嚴肅!

    慶忌搖搖頭道:“太宰,寡人卻以為,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於勇而吏不能勝也。不可助長個人復仇行為!”

    其實,在這個時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殺人的權利,復仇殺人須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時期的這種風氣卻仍然被看作是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間私鬥仇殺之風氣,老臣一法,或許可行。”

    季札躬身道。

    “請講。”

    “昔日鄭國遊眅公然掠奪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殺,執政子展下令召還殺人者,並且禁止遊氏不得復仇。”

    季札緩聲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設一調解之官,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舉凡殺害父母兄弟之仇,調解之官可勸殺人者遠走他鄉,若不走,官府可就將其緝拿,打入大牢。”

    “若殺人有義理,則使二者避開,執意復仇者,應判死罪。”

    “若仇殺者與受害者爭論不休,調解之官也要規勸,凡不聽勸告者,則記錄在桉,先行報復者要加以懲罰。”

    “宗族仇殺,鄰村仇殺亦然!”

    聞言,慶忌總感覺季札的這種做法有些古怪。

    那個“調解之官”,相當於現代的司法調解員。

    殺父殺兄之仇,儘量勸說當事人遠離當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調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誅殺有罪的人而被複仇的,則成為天下公敵加以捕殺。

    如果殺人符合義理,就使當事雙方不要同住一國,勸令不要報仇,如果報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評斷和解,不和解,就記錄下來,先行報復的要加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