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的小羊羔 作品

第949章 治國平天下

 “好!” 

 “彩!” 

 這士子的一番論述,贏得了辯論廣場上的士子們叫好喝彩,很是贊同。 

 但,曾參還是不服氣。 

 想了一下,曾參高聲道:“我認為,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 

 “在下前年遊歷到南陽郡的申縣,發現一個桉例——” 

 “不能養贍致母投河經救未死。” 

 “當時,有一申地之農人,名甲,不能養贍其母,反而向其母索要錢,其母氣忿跳河,後被救起。” 

 “申令照甲貧不能養贍,致母自盡例擬流,經撈救得生,應量減一等擬徒。” 

 “其母年老懇求免遣,申令將犯留養例枷杖。” 

 “該桉中,兒子讓母親衣食無著,母親一氣之下跳河(後被救起),審理此桉的縣令減輕了兒子的刑罰。” 

 “這說明‘子孫違犯教令’所保障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尊長的養老權,只要尊長的生命能夠維持,對子孫不孝之責罰就會輕得多。” 

 “其母以自己年老需要照顧為由懇求免遣,判官准許其子留養,僅對不孝子施以杖刑(再次減輕了刑罰)。” 

 “法律的這種規定,並非是對不肖子孫予以寬餚和憐憫,仍然是為了體察父母之心,以體現尊長權――” 

 “尊長對子孫的自由具有絕對控制權!” 

 頓了一下,曾參又道:“因而,我認為可照此為例,凡是不承擔贍養老人義務的,可予以口頭訓戒,若不聽,或引發老人自盡未死如上例。” 

 “若老人因而喪生,其不孝子應當予以流刑。” 

 曾參的這一席話,並沒有引得士子們共鳴。 

 他們紛紛交頭接耳,竊竊私語起來。 

 “只是流刑,是否太輕了?” 

 “此等不孝子,已經致父母喪生,應該誅殺,以儆效尤!” 

 “父母喪生,若跟子孫不履行贍養義務而相關,的確罪不容恕。” 

 “這不是殺人,卻也相當於過失殺人了。” 

 那士子想了一下,繼續反駁道:“先生所言,恕我不能認同!” 

 “不孝之人,何以立足於天地間?若只是因為貧苦,就不承擔贍養祖父母、父母的義務,天下之人豈不是都可以此為藉口,拒絕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