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彈怕水 作品

關於今天晚更新以及遭遇小作文的說明

    而且我不再會跟此人進行任何多餘討論,即便是庭外和解也由律師代為接觸。

    第四,關於此事的一點細節補充和個人表達。

    1、其實中間發生了一次我個人態度的轉變。

    我一開始見到對方道歉,並說自己還遭遇第三者矇騙時,是本著一點二愣子心態想算了的,覺得不至於,但跟朋友、家人和律師討論後卻又覺得不能如此。因為對方的道歉是混亂的,前一句是道歉後一句似乎還認定我就是那個騙子,很有誤導作用。

    而且,不管名譽侵權人是否遭遇第三者的矇騙,我在這個過程中都是毫無疑問的、徹頭徹尾的受害者,我的家人也是。而按照律師的提醒,這個東西根本是兩件事,首先是名譽侵權人(可能是多個)對我的名譽侵權,其次是名譽侵權人和與他人之間可能存在的涉刑案件。前一個,在走法院自訴,已經跟律師討論好了,請她代理處置。後一個明顯過界,我也跟警察同志做了筆錄,補充了證據,相信警察同志會調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