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不得了 作品

第十章 離婚?

 甘虹知道趙舒城還是介意前幾天自己見初戀的事情,其實她現在也想通了,既然餘歡水想要離婚,自己也惦記著初戀,離婚就離婚,但是財產分配得說好。

 “離就離,但是財產怎麼分配不能你說了算,兒子是我的,房子是留給兒子的。”

 她打的算盤很好,房子要了,兒子也要了,到時候回頭可以用餘晨的名義跟餘歡水繼續要錢。

 她很清楚餘晨就是餘歡水的兒子,餘歡水在餘晨需要錢的時候,還能不給不成?

 “房子你就別想了,那個地方我不會留著,到時候肯定直接賣了。再說這個房子算是婚前財產,月供也一直都是我出的,離婚後肯定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餘晨可以給你,我會每個月給餘晨生活費,但是你別讓我知道你們欺負餘晨,到時候我不光是要回餘晨的撫養權,還要告的你們傾家蕩產。”

 趙舒城可不想自己一個大男人帶著一個孩子,這樣不光是耽誤他尋歡作樂,也沒辦法給孩子更好的教育。

 其實把孩子給母親扶養,是趙舒城綜合考慮的結果。首先餘晨對於餘歡水的感情並不是很好,而且更多的時候是各種看不起。如果以後他們一起生活,產生矛盾的可能更大,而且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另一方面,餘晨從小就跟甘虹接觸的比較多,更信任甘虹,反而對於餘歡水因為甘虹的原因,可能不是很願意親近。

 甘虹聽到趙舒城的話,頓時有一些心慌了。

 可以說要是趙舒城不答應,房子她肯定拿不到手。餘晨的撫養權雖然到手,但是撫養費肯定沒有多少。

 她要是帶著孩子,再婚也會難度提升,當然現在有初戀在,再婚就不是問題。

 但是她不想放棄房子,要知道要是離婚後,餘歡水再婚生下孩子的話,到時候餘歡水的錢就要平分給餘晨和他後來的孩子。

 而且她也擔心離婚後,餘歡水真的因為餘晨的原因,跟他們死磕到底。

 雖然她現在還是很疼愛孩子,但離婚後如果再婚的話,她肯定更看重初戀的態度。

 原劇裡面,甘虹跟餘歡水離婚之後,餘晨就有些開心。餘歡水在對面租了房子後,跟餘晨說要是受委屈了,就像蝸牛一樣伸出觸手,他看得見。

 但是一天晚上甘虹輔導餘晨作業,沒說兩句就發火了。餘晨害怕後,伸手給對面的餘歡水看,但是換來的卻是甘虹的一巴掌。

 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甘虹也許在跟餘歡水離婚前還更看重孩子,但是在跟初戀住在一起之後,明顯的對於餘晨有些不待見,覺得他的存在是自己跟初戀的障礙。

 因為餘晨的每次出現,都會讓甘虹想到餘歡水,覺得自己對不起初戀,而初戀也總是拿著甘虹給餘歡水生兒子來說事,讓她沒有底氣像對待餘歡水一樣對待初戀。

 “餘歡水,你有必要做的這麼絕嗎?這麼多年夫妻,你真的一點東西都不給我?”

 趙舒城看到氣急敗壞的甘虹,笑著說:“你現在跟我說夫妻感情了?你還沒有這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