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關鈦金 作品
第四百九三章 噩耗來臨
如果有罪,那麼所他有的罪都讓我朱元章一個人來承受,這就是朱元章心中所想的。
一條鞭法推行是很麻煩的,因為一條鞭法首先還必須要滿足一個“清丈土地”的前提,也只有有了準確的土地數據,才能正式將一條鞭法的“賦歸於地,計畝徵收”辦法順利推行。
當然,也是為了儘可能減少很多地主階層為逃稅而刻意隱瞞土地不報的情況發生。
可是大家也清楚,隨著明朝土地私有制度的發展,到了洪武年以後,土地兼併的勢頭已是愈演愈烈。
如果就這麼任由一條鞭法推行,勢必就會動搖到相當一部分大地主階層、地方官、甚至是豪強貴族的利益。
結果自然是想都不用想,很快就遭受到了很多地主階層以及豪強貴族的強力抵抗,亦或者是陽奉陰違,反正就是不讓一條鞭法順利推行。
可是朱元章用了強力的手段,直接開殺,你不同意就開殺,朱榔也是沒有想到,這朱元章直接動用了大刀,雖然因為朱榔的介入,洪武年的四大桉殺戮少了很多,但是這次一條鞭法,朱元章直接將屠刀給舉了起來,而且這次朱榔還是眼睜睜的看著朱元章開殺,因為只有這樣的開殺,才能讓一條鞭法順利的推行。
也有人說一條鞭法不是很好,以後大明就是亡在了一條鞭法上。
首先“一條鞭法”造成商業無法無天,控制政治
其間的影響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白銀法定貨幣化對社會文化、價值觀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很大。原因在於:歷史沒有給晚明足夠的時間,規範商人、世人的社會角色。正如一個一貫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後一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操控一切。
受慣了蔑視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還要尊貴的社會地位後,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行為規範。再加上明朝中後期,商人家族成員大規模進入政府,使官商一體化現象非常嚴重,從而加重了吏治腐敗。崇禎在罪己詔中說的“居官有同貿易”“官場如商場”並不是“推卸責任”。
後面“一條鞭法”加速了兩極分化和社會不穩定
當晚明成為白銀帝國之後,皇族、官僚、富商們窖藏大量白銀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銀並不多。百姓們賣兒賣女、賣田賣地都無法繳稅。因此,大量百姓逃戶,土地荒蕪,村莊敗落。
早在萬曆朝,這種情況就已出現。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價跌幅達40%,請注意,這是在土地市場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現象。
與此同時,各類關於白銀的民事、刑事桉件層出不窮。例如,萬曆年間浙江的張應俞編纂的《杜騙新書》90%記載的都是白銀交易以及欺詐桉例。
天啟、崇禎年間的河北王肯堂縣令也統計了他任知縣時審理的304件桉例,涉及貨幣、財產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銀桉件就有89件,佔全部桉件的29%;涉銅錢桉件為40件,佔全部桉件的13%。北方銅錢的使用比南方要廣泛,因此,北方銀銅比例大約是1:2;同期的南方地區,則在1:3~1:4。
“一條鞭法”加速了思想解體,民風商業化
白銀帝國給普通百姓帶來的是無盡苦難。之前是官僚壓迫,而白銀帝國時期則是官商共同壓迫百姓。白銀在破壞了等級觀念的同時,又催生了新的等級觀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愛國”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員往往非常重視“名節”,然而,到了晚明,名節敵不過十兩銀子的官員大有人在。
在當時,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沒有文化的則可以通過捐錢成為官員。例如,正統年間的江蘇淮安人徐頤、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資買了中書舍人的官職,其後魏姓商人還當上了主事。當時,北京有一句口頭禪叫“金中書,銀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許賣官鬻爵之後,大富大商可以買大官,一般商人和地主通過捐錢也可以成為“義民”,好處就是可以頭戴紗帽、免除勞役。
一條鞭法推行是很麻煩的,因為一條鞭法首先還必須要滿足一個“清丈土地”的前提,也只有有了準確的土地數據,才能正式將一條鞭法的“賦歸於地,計畝徵收”辦法順利推行。
當然,也是為了儘可能減少很多地主階層為逃稅而刻意隱瞞土地不報的情況發生。
可是大家也清楚,隨著明朝土地私有制度的發展,到了洪武年以後,土地兼併的勢頭已是愈演愈烈。
如果就這麼任由一條鞭法推行,勢必就會動搖到相當一部分大地主階層、地方官、甚至是豪強貴族的利益。
結果自然是想都不用想,很快就遭受到了很多地主階層以及豪強貴族的強力抵抗,亦或者是陽奉陰違,反正就是不讓一條鞭法順利推行。
可是朱元章用了強力的手段,直接開殺,你不同意就開殺,朱榔也是沒有想到,這朱元章直接動用了大刀,雖然因為朱榔的介入,洪武年的四大桉殺戮少了很多,但是這次一條鞭法,朱元章直接將屠刀給舉了起來,而且這次朱榔還是眼睜睜的看著朱元章開殺,因為只有這樣的開殺,才能讓一條鞭法順利的推行。
也有人說一條鞭法不是很好,以後大明就是亡在了一條鞭法上。
首先“一條鞭法”造成商業無法無天,控制政治
其間的影響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白銀法定貨幣化對社會文化、價值觀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很大。原因在於:歷史沒有給晚明足夠的時間,規範商人、世人的社會角色。正如一個一貫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後一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操控一切。
受慣了蔑視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還要尊貴的社會地位後,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行為規範。再加上明朝中後期,商人家族成員大規模進入政府,使官商一體化現象非常嚴重,從而加重了吏治腐敗。崇禎在罪己詔中說的“居官有同貿易”“官場如商場”並不是“推卸責任”。
後面“一條鞭法”加速了兩極分化和社會不穩定
當晚明成為白銀帝國之後,皇族、官僚、富商們窖藏大量白銀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銀並不多。百姓們賣兒賣女、賣田賣地都無法繳稅。因此,大量百姓逃戶,土地荒蕪,村莊敗落。
早在萬曆朝,這種情況就已出現。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價跌幅達40%,請注意,這是在土地市場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現象。
與此同時,各類關於白銀的民事、刑事桉件層出不窮。例如,萬曆年間浙江的張應俞編纂的《杜騙新書》90%記載的都是白銀交易以及欺詐桉例。
天啟、崇禎年間的河北王肯堂縣令也統計了他任知縣時審理的304件桉例,涉及貨幣、財產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銀桉件就有89件,佔全部桉件的29%;涉銅錢桉件為40件,佔全部桉件的13%。北方銅錢的使用比南方要廣泛,因此,北方銀銅比例大約是1:2;同期的南方地區,則在1:3~1:4。
“一條鞭法”加速了思想解體,民風商業化
白銀帝國給普通百姓帶來的是無盡苦難。之前是官僚壓迫,而白銀帝國時期則是官商共同壓迫百姓。白銀在破壞了等級觀念的同時,又催生了新的等級觀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愛國”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員往往非常重視“名節”,然而,到了晚明,名節敵不過十兩銀子的官員大有人在。
在當時,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沒有文化的則可以通過捐錢成為官員。例如,正統年間的江蘇淮安人徐頤、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資買了中書舍人的官職,其後魏姓商人還當上了主事。當時,北京有一句口頭禪叫“金中書,銀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許賣官鬻爵之後,大富大商可以買大官,一般商人和地主通過捐錢也可以成為“義民”,好處就是可以頭戴紗帽、免除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