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東匹夫 作品

第194章 放在大明這得凌遲(七千字不拆了)

    沉樹人原本抵達大冶之後,就該先視察軍工行業進展的,但是方以智那邊冒出這麼多民政方面的糾紛,他也只好集中下重手處置一下,花不了兩三天。

    此前被安置屯墾的陝、豫流民,主要是在長沙府、常德府、岳陽府等地,武昌這邊其實不多。

    但是方以智出兵平亂之後,殺了其中一批最死硬的,又把剩下一些跟著鬧事、但罪孽不重的,罰為苦役,拉到大冶這邊挖礦。

    沉樹人覺得這個思路不錯,以後但凡再有被俘被改造的北方流民,可不能再直接丟到地方上去屯墾了。

    大明那麼大,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何況是至少上千裡的遷徙。

    很多在流賊遍地地區生存多年積攢下來的狡詐生存智慧、和互相使絆子的刁鑽惡習,必須改造一下,才能適應到一個新的省生活。

    原本沉樹人不這麼幹,是相信民風淳樸,不想搞地域差別對待。另一方面,也是覺得從事工業勞動的人口,至少有點專業性技術性,應該讓專門的人做。如果一些人做過了工人,再回去當農民,有浪費勞動技能之嫌。

    但現在吃過一遍苦了,他也算認清了這個問題——

    在明末,這並不是“地域歧視”,在陝西河南當初年景好的時候,當然是淳樸的好人佔絕大多數。

    只是這麼多年下來,不沾點惡習就不可能活下來,好人死得早,自然選擇逆淘汰幾十年,能活著的肯定都個個心懷絕技。

    不經過磨礪改造,告訴他們世道法則變了、要調整做人方式,怎麼可能自然而然迴歸淳樸甘當農民。

    至於“浪費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勞動技能”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其他細化管理的辦法規避。

    比如,短短几天之內,沉樹人就把大冶鐵礦、鐵廠這邊的工人崗位都梳理了一遍,分成有技術含量積累的技工,和純粹的無技術含量重體力勞動。

    軍工作坊的工人,當然全都是技術工,絕對要保持專業性。

    鍊鐵廠,一些燒高爐加燃料或者純粹重體力搬運的,以後就可以先用要改造的流民,幹個一年半載,表現好的再放出去承包土地屯墾。

    至於各種礦山,除了個別指揮採掘的,其他賣力氣的都可以用待改造流民。

    另外,沉樹人還想到,為了推廣永佃權,必須讓農民普遍能稍微認識幾個字——至少相關契書上的百十個關鍵字,外加自己的名字、地主的名字,要認識,還有就是附近府縣鄉村的地名要認識。

    於是沉樹人就著手,吩咐方以智和宋應星,可以再籌劃弄一點閒散無業的讀書人,來大冶礦山、鐵廠這邊搞個最簡易的快速識字班。

    再花時間編一部只有兩三百個最常用字的字典,讓工人們白天干活,晚上認字,每天認一兩個,

    服苦役一年認夠三百個字,知道出去後怎麼跟官府籤永佃權的契約,看得懂那張紙,才能當承包官田的農民。

    認字慢的,出去後也無法保護自己權益的,依然有可能被侵害合法權益而無法反抗、只能以破壞式耕地、抗拒興修水利等方式消極抵抗的,那就多服一年半載礦山苦役,直到認夠三百個字再放出去。

    聰明一點的,一年不到就識夠三百字了,也可以提前放出去。

    另外,沉樹人還讓人擬定了一份即將用於官府強推的永佃權格式契約,找凋版印刷的印書商大規模印刷。

    規定除了這份官府發的格式契約裡空著的那些格子,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積位置、土地檔次質地描述,其他字不許民間更改,必須按照這個格式合同籤。

    如此一來,才能確保“放出去的流民只認識三百個字,也能看懂契約,不被偷奸耍滑詐騙”。

    否則合同的主體部分允許隨便改隨便手寫,鬼知道識字多的一方會添加什麼內容進去。

    把絕大多數變量控制住了,那三百個字就只需要包含繁體數字、阿拉伯數字、百家姓中的常用姓、地名、田地描述用到的字,其他可以先都不學。

    這麼大張旗鼓的搞,最大的問題是很多地方明顯違反了《大明律》,也違反了祖宗法度。

    大明哪有永佃權啊,也不存在對商業格式合同的保護和法律定位。作為官府,應該是壓制商業,不能隨便介入商業,更別說官府幫商人定格式合同了。

    格式合同這種東西,自古在華夏沒有法律定位,都不知道怎麼去定義它,原先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幫著草擬的時候,方以智也提醒他:這東西這麼明目張膽大弄、推廣,說不定明年傳來了,北京那幫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彈劾你了。

    沉樹人對此的回覆是:那就讓他們彈劾好了,以後找人記錄下來,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記下有哪些言官喜歡用維護大明律的戶律部分來說事兒,來攻擊政敵、來維護張居正以前的“祖宗之法”的,

    將來沉樹人自會應對和處置。

    當然,僅限於維護大明律在經濟部分的“祖宗之法”的,如果是維護經濟以外的祖宗之法,也可能是正人君子,沉樹人當然不會公報私仇。

    等到北京城破之後,那些死抱著大明經濟法的卑鄙言官,自然會雞犬不留。

    ……

    一番部署,前後花了四五天時間。

    到十一月二十五這天,方以智那邊,總算粗略做好了幾件工作。

    一方面,是把未來需要教導安置流民突擊認識的字,給篩選出來了。

    姓氏部分,因為光百家姓有四百多個字了,全認肯定不可能,就挑最常見的近百個認,然後每個人自己姓什麼,親近家人姓什麼,再挑十幾個認。

    永佃權契約的格式合同,也整理了出來。

    最後,方以智還讓主管刑獄的官員,這幾天突擊找到了一堆桉例,

    不過因為時間和距離的關係,暫時沒法找岳陽常德長沙那邊的桉例,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尤其大冶縣周邊的劣紳刁民。

    劣紳的劣跡,當然是以“欺騙良民在興修水利上出力,出完力後又用其他承諾給更高地租的農民,頂替在修水利時出了力的農民的佃租權”為主。

    而刁民的劣跡,當然是破壞性開墾,尤其是一些屢犯、流竄式、詐騙式破壞性開墾的流民,把一處地種幾年種爛了,就提桶跑路的——

    這方面沉樹人已經很慎重了,如果僅僅是破壞性開墾,不作為地放任灌既設施年久失修,那也不能懲罰人家,說不定人家只是比較懶呢?

    任何時候,懶惰本身都不是該被治重罪的情形,大明好歹也發展到文明時代了,不能跟商鞅時那麼搞(商鞅時代就比較嚴酷了,破壞性開墾、破壞農田可持續性的,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腳。再往前還能‘棄灰於道’剁手呢,就是在馬路上亂丟垃圾就剁手)

    所以,沉樹人嚴密加上了累犯、流竄式作桉這個先決條件。

    如果一個人不累犯,不流竄,就說明他只是純懶,可能他種自己的田也這麼懶。

    流竄式累犯作桉的,才說明這人“種自己的田時不懶,不搞破壞。只是在種產權屬於別人的田時,才特別懶,故意使壞”,主觀惡性是完全不同的。

    沉樹人也一碗水端平,兩邊都抓了幾十個,準備到時候示眾,再借機宣傳新法,加深大冶這邊數萬礦工和鋼鐵工人的印象,讓他們將來好口口相傳,宣揚沉撫臺的嚴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