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子 作品

第二百六十五章:不肯簽字



            

            

            離婚這事,一旦提上了日程,就總想著讓它快點結束。之前,鍾婉君不敢簽字點頭,現在總算鼓起勇氣簽了字,又擔心有什麼變動,時刻關注著這件事的動靜。

這事想盡快處理好,自然是讓吳德主動點頭。他一答應,簽字後可以直接走程序,當天就能辦好,畢竟,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並不多。可唐月知道,吳德是塊難啃的骨頭,想讓他答應淨身出戶,哪有那麼容易。

律師帶著文件去見吳德,吳德當時就把離婚協議撕了,還和律師動了手,場面有些難以控制,還是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才將其制服。還好,律師是見過大場面的人,沒有失態。

只是,這種情況,不太好辦。

律師臨走時,吳德讓他帶句話給鍾婉君母女:“要我簽字,就讓那個女人來見我。見不到她,就算一直拖著,我也不會答應離婚的。還想讓我淨身出戶,沒門。鍾婉君,你吃了熊心豹子膽,敢跟老子離婚……”

聽到原話,唐月的臉瞬間黑了。

“他這樣毒打我媽,有什麼資格不肯離婚,還敢放話。就算不要他簽字,他家暴我媽是事實,強行走離婚程序,也是可以的吧?”

這個時候,唐月不想讓鍾婉君再去見吳德,她好不容易下定決心,再讓她見吳德,萬一動搖了,自己這一切都白忙活了。

“強行走法律程序當然可以,只是需要更長的時間。或者,我們可以讓吳德一直待在拘留所,只要持刀傷人案不結束,就能想辦法讓他再拘留所待著,這樣,就能避免鍾女士見到吳德。不然,以吳德的狀態,他出來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鍾女士的麻煩。”

這點,唐月也想到了。

好在,吳德傷了人,證據齊全,藉著這個拖延時間,也是可以的。

“既然這樣,他要拖延時間,我們就按照他的意思去做。這件事不要讓我媽知道!”

實在不行,必要的時候,唐月可以替鍾婉君去見見吳德,都這個時候了,看他還能說出什麼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