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二百一十八節 現場調查

    二百一十八節 現場調查

    駐在警乖乖得站在那裡被許可痛罵了一頓――許可是有資格罵他的,在舊時空許可幹過警察工作。要不是他的志向是情報和海軍,他早就該在警察總部裡混上一個高級職務了,起碼不比慕敏低。

    警察總部給歸化民警察制訂了詳細的工作流程和辦事手冊,許多東西都做了簡化,儘量做到通俗易懂,但是許可到“警察閣子”一看,駐在警的辦事水平只能用一塌糊塗來形容。相形之下,幾個派出所的警察業務素質要好得多了。看來還是要有元老帶著辦事才容易上正軌。

    現在有一個本地的士兵可以供差遣,比這一問三不知的警察要強多了。當下許可關照他帶路去打聽消息。

    安熙已經在縣衙監獄裡問來了“jian夫”的口供――不過按照馬甲的提議,還是按照現代法學理念,改叫“嫌疑人”合適。

    至於婦”――改叫“當事人”――馬甲關照暫時把她送到縣衙監獄“保護拘留”起來――他深怕鬧出什麼有男方宗族搞出抓jian沉豬籠之類的把戲,到時候事情就鬧大了。

    現在許可親自來蒐集倆人的通jian證據。法學會的辦案人員經過一番討論之後發現這案子還有點不好他們查詢了下大明律和大誥的相關規定,發覺通jian問題,大明律的規定是除非是當場“拿jian”,人贓俱獲,否則是“非jian所捕獲勿論”,也就是說僅僅靠風聞或者事後得知,官府是不管得。

    就算是當場拿獲,也不過是jian夫jian婦均“杖九十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只是限制不許嫁賣與jian夫。

    從這一點看,大明律對通jian罪的實際執行力度並不大,甚至可以說是很輕微的。所謂的“嚴厲”不過是法律豁免了本夫“登時格殺”的罪行而已。而且事後殺害jian夫jian婦依然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我覺得這法學思想還算先進。”安熙評論道,“重證據。”

    “先進是先進,但是我們的案子就難了。”許可想,這一來,按照大明律這“jian夫”就屁事都沒有了。水兵沒能“抓jian在床”,不過是“風聞”,說白了就是沒證據,按照大明律就是“勿論”的結果。這和最初他們定好的“破壞軍婚”的基調不合拍。

    “沒事,他承認了。”安熙因為親自去找“嫌疑人”和“當事人”談過話,倆人承認:他們確實有通jian的事情,前後偷偷摸摸的來往了大概三四個月。

    “口供當然好。但是我們要開創一個即重口供也要重旁證、物證的法學理念。”馬甲開口道,“古代社會的法學理念就是重口供,所以才會鬧出嚴刑拷打,屈打成招這套來得,這個習慣一直延續到後世。我們的思路是,即要口供也要證據。”

    搞現代的一套“零口供”辦案,在本時空是行不通的――穿越集團根本沒這個技術和專業能力。先進的理念必須有先進的基礎。不過,物證、旁證畢竟代表了先進的方向,比起口供來對百姓更有說服力,馬甲希望通過這個案子把這個理念傳達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