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三百六十節 政策法規

    接著,這幹部又開始解說民法中和大戶們關係較為密切的部分。

    最重要的是關於奴婢。大戶們幾乎無一例外都帶來了大量的奴婢。明代本來蓄奴之風就甚盛――一個舉人出門,隨行家奴就有二十多人――明末戰亂災荒頻繁,大量人口流離失所,蓄奴成本極低。

    元老院是不歡迎私人蓄奴的。特別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奴婢,絕大多數都是用於家庭服役,除了消耗社會財富之外毫無產出可言。而且蓄奴還使得大戶直接控制了大量的人口,這對元老院來說更是難以忍受的。

    因而在元老院在法律層面上是限制蓄奴的。不僅完全禁止奴隸買賣,對原有的奴婢也有各種限制。凡是在元老院治理下蓄養奴婢的,必須繳納一次性的“奴僕註冊費”才能繼續保有奴婢,然後每年還要按照人頭繳納“奴僕使用稅”。

    這一條立刻引起了下面嗡嗡的議論聲。這算哪門子王法?自家買得奴婢,用著還得向官府繳稅?而且是每年都要繳!

    慢著,這還不算完:按照元老院的法律,每戶的蓄奴數量是有指標的,如果“超指標蓄奴”,在奴僕使用稅的徵收上就要按照累進制徵收。也就是蓄養越多,繳納的稅率就越高。

    這個政策不僅是為了減少蓄奴數量,同時也迫使大戶人家進行分戶的法律手段之一。為了少繳稅。原來的幾代同堂的大家族勢必會考慮通過分戶來增加奴僕佔用指標來避稅。

    眼看著周圍眾人一個個都露出不忿之色,卓一航卻暗暗點頭。他雖然自己也是官宦人家出身,家中同樣呼奴使婢。但是對蓄養大量奴婢盤剝奴役並不贊成。

    髡賊這一手。雖然不明說禁止蓄奴,實際卻是大大提高了蓄奴的負擔,變相的限制了蓄奴。堪稱仁政――只是這仁政也未免太銅臭氣了。他的心中即佩服又鄙夷。

    這幹部又說了許多在臨高生活的注意點,前後大約半個時辰。雖然時間不長,但講得很是透徹明白。講完話,卓一凡見他又和李孝朋說了幾句話,便見他從公文包裡取出一頁紙來交給他。李孝朋蓋了章,撕下一半交還給他。這幹部才去了。

    卓一凡暗暗納悶:若是給個“人事”倒是明白。這又蓋章又撕紙的算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這“宣講政策”並非免費。為財主專門上普法課可不是民政科的工作範圍,元老院的移民政策是“打開大門”,從大明土地上過來的百姓,誰來都歡迎。並不特別優待某一類人。所以照例要收費。費用自然是瓊安客棧支付。李孝朋蓋了章,單子就是交款憑證。

    接下來,就是李孝朋的宣講時間了。他談得,是老財們最關係的事情:購房置地。

    購房自不必說,不論是全家移民還是“狡兔三窟”,都得有個長久的住處。為了繼續維持全家錦衣玉食的傳統生活外加老婆少爺小姐豔羨的“澳洲式生活”,少不得還得置下土地產業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