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三百六十節 政策法規

    元老院並沒有從法律上禁止租佃制,所以過去的租佃制依舊可以按照舊有的習慣運作。但是,從法律和經濟層面上,元老院頒佈了的多個法律文件都對租佃制進行了諸多限制和打壓。

    在稅制改革之後,地主所慣用的隱瞞土地逃稅、轉嫁稅收負擔的做法已經行不通,嚴格執行的累進制農業稅使得租佃地主的負擔變得十分沉重。最讓他們難以承受的是元老院對勞動力的釜底抽薪。國營和私有的集約化農場、蓬勃發展的工商業企業都使得原本的佃戶們改投他處。

    進入臨高的移民很多,但是分配權全在澳洲人手裡。自由移民有太多的就業選擇,根本不願意當地主的佃戶。

    結果就是租佃制地主發覺很難維持住土地上的佃戶,佃戶的流失率很高。地主有再多的土地,無人耕種也是徒勞。要留住佃戶,就不得不提供更好的分成比率和招佃條件。土地收益直線下降――天地會現在已經開始有意識的不為租佃地主提供農業服務,農業技術進步上的好處,他們是完全享受不到的。…

    最終本地的地主要麼賣掉土地去經營工商業,要麼就請天地會這個臨高最大的“佃戶”來經營自家土地,繼續保持租佃體制的地主已經所剩無幾。特別是中小地主,幾乎無一倖免。

    新來得財主們想在本地買田地倒不算太困難,雖然已開發的熟地比較少,但是“待開發農業用荒地”卻多得是。難得是如何經營,想靠招募幾家佃戶就能解決一切顯然是行不通的。

    所以李孝朋提出了一攬子的投資解決方案。

    不追求收益的,不想動腦子的,購入田地或者“待開發農業用荒地”都可以,然後直接找天地會全包或者半包……

    “請問李大爺,這全包何解,半包又何解呢?”聽李孝朋說到這裡,有人便問道。財主們對置產的事情是非常重視的――這可關係著自家未來在臨高的生存和發展問題。

    李孝朋解釋說所謂全包,即將土地全權委託給天地會經營,地主什麼也不用管。到時候按照租約收取分成就是。亦不用投入一文錢,即使稅負也由天地會代辦繳納。但是這樣的話,地主的所得是相當少得。

    在全包經營裡,天地會首先要收取服務費,然後開發荒地、改良水土、購買種子肥料、長工和農業機械的花銷……一直到最後的繳稅,經營土地所花費的一切開銷都要從土地收成中預先扣除。剩下的純收入才和地主進行分成。地主大致可以獲得純收入的三成。

    如果田地比較貧瘠或者乾脆就是荒地,初始投入很大,那麼開始幾年地主很可能完全沒有分成。(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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