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五節 機構改革(三)

    第五節

    由於很多具體部門還沒有規定具體的上級管轄部門,一大批部門一把手們面露焦慮之色。特別是契卡這樣的部門:原本它即是審計部門,又擔負“反腐”職務,算是半個強力部門,裔凡還盤算著組織“契卡”執法隊伍,擴大執法權。如果按照新得分類直接歸給財政省,那就徹底淪為審計局了。裔凡的契卡夢就算是嗝屁了。而且有風聲說大部製成立之後,稅務、審計、海關等各部門將會成立“財稅警察”,直接隸屬於財政省。這麼一來,他們的各自建立特務機構甚至武裝力量的美夢就算是徹底破滅了。

    而且大部制改革的特點就是減少層級。原先很多部委辦必然會在新體制下降級。實話說元老倒不在意級別待遇問題,但是這麼一來處長會很多,部長將會很少,聽起來就沒那麼威風了……

    接著,是公佈大部制下的管轄範圍。

    財政省基本上延續過去財政總監部屬下的全部單位包括財政委員會、特別審計委員會、中央儲備銀行、稅務總局、海關總局、專賣局。原德隆銀行改為商業性銀行。

    外務省併入原殖民貿易部的大部分機構,取消駐外站編制,下轄:外事部、殖民事務部,原殖民貿易部屬下外貿公司劃出。

    法務省,行使司法部權力,同時併入原仲裁庭屬下的法院、檢察院系統。

    武裝力量省,入原軍務總管庭下屬各部門,原特偵隊司令部改為伏波軍偵察總局。兼顧軍事情報蒐集分析和特種作戰力量訓練和作戰。具體下轄:總參謀部、陸軍部、海軍部、伏波軍偵察總局。

    國土交通省,解散了原有的各部門,新設郵電總局、交通總局和資源部。併入遠程勘探隊。

    農林水產省,由原來的農業委員會直接改制而來。

    經濟產業省,下轄商業部、機械工業部、能源部、冶金部、輕工業部。

    文化科學省,下轄教育部、科技部、文宣部。

    民生勞動省,以原民政委員會為主體,併入衛生委員會。

    人民保安省。下轄警察總局、國民軍司令部、政治保衛局。

    企劃院機構設置和職能不變。增加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功能,相當於舊時空的國資委。

    總務廳,負責中央政務院日常工作,兼管對外情報局。

    為了順應接下來的大陸和南方攻略等一系列行動。統籌相關的軍事和民政事務,另設統一事務人民委員,擔當具體工作。

    這樣,即由國務卿與十二名人民委員,外加一名無投票權的總務廳長組成元老院內閣會議。

    仲裁庭劃歸元老院直轄。下轄最高法和最高檢,這兩個機構目前只是理論上存在,實際運作時還是由仲裁庭代表來負責。原仲裁庭調查執行局保留。

    大圖書館繼續由元老院直轄。

    新設元老院辦公廳,負責元老生活事務。另外下轄負責元老幹部任免手續的組織處;管理元老宗嗣繼承的紋章院、負責元老安全保衛的元老護衛總局和負責管理元老院財產的元老院基金會。

    現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獨資合資企業,列入“國策公司”名錄,全部移交給企劃院管轄。

    第一修正案明確:“財政預算權”、“元老幹部人事權”和“元老地位判定權”三項主要權力由元老院掌握,事關此三項的政策和決議必須由元老院全體審議通過。

    新體制下,明確了元老院的最高權力並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免除了元老院對行政事物的具體管理,也就是說。元老院除了決定大政方針和財政人事權力之外,不再具體干涉行政事務。

    這樣的體制雖然說不能完全令宅黨的中堅們滿意,但是亦算可以接受。特別是明確了財政預算權和人事權在元老院之後,對行政機構算是一個很大的約束。至於再怎麼改才能更符合“元老的權力”,能有效的“防獨裁”,大家也沒統一的想法。真要採取大波波那樣的“一票否決制”自然是不現實的。至於庇護人制度,誰也不敢說自己的能力就特別強,能夠比別人扶持得出更強的附庸。特別是一部分醬油元老覺得真要實行了庇護人制度,自己佔有的資源在扶持私人勢力上完全不可能和當權者相提並論,除了讓現有的當權者進一步擴大勢力之外又有什麼好處呢?

    馬甲的發言結束之後。主持人錢水廷宣佈由姬信宣讀《元老院紀律條例草案》。儘管元老在法理上不受元老院制定的各項法律的約束,但是幾年來暴露出來的一些內部問題,使得元老院認為有必要建立紀律制度對元老個人來進行規範。明確元老不能逾越得“紅線”。此紀律共十三條,為元老必須遵守的基本紀律。

    紀律除了重申嚴禁背叛組織、謀害元老、洩漏元老院機密和破壞大業這幾項在第二次全體大會上規定的條款之外。明確規定元老在無授權非職務行為狀態下不得侵害歸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財產;元老與歸化民和土著之間的關係必須遵守《與歸化民及土著關係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