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一百零八節 依法辦事

    潘傑鑫還記得他大一的時候,那個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公安學基礎理論的老師也提過這個問題。他知道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的警察是無警察之名行警察之實的,警察職權行使在當時的法律上極不嚴格,法外行權現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被當今無數人詬病的私刑普遍存在。甚至於是古代警察職能的補充。

    就大明的地方衙署,快班衙役不但負責治安和偵緝,連看守所拘押犯人都是他們代勞。俗語中所謂的坐班房,其實並非指坐獄。班房不是國家設立的監獄,而是快班頭子私設的拘押機構。班房因為並非國家制度,實際成了衙役們為所欲為的法外世界。

    “我們知道,明國的官府裡有快班、壯班衙役,還有依附於他們的一群所謂白身皂隸。他們沒有警察的這個名號,乾的卻是和警察類似的活計。而且管的事情相當寬泛,從收稅到街道衛生都是他們的管理範圍。但是他們的所謂執法,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有些甚至根本就是違法的,其目的也不是為了保障社會治安,而是簡單的為了聚斂。這就是我前面講的傳統警察特點的例子。”潘傑鑫頓了頓,喝了口已經有些涼的茶水,“而我們元老院的警察,有一個專門警察行政機關叫警察總部,部長是你們的冉首長――這是在中央的機構。而每個地方又有小機構,就好比我們廣州市警察局和各個派出所,它們都歸上級部門領導。此外,我們警察的全部的日常行為都是要依據法律來辦理。所以作為警察,我們首先要熟悉法律。”

    他說著打開掛圖,用教鞭指點著:“這幾部法律是我們的執法的依據。”他依此點著掛圖上的書影,“《警察法》、《治安法》、還有《刑法》、《刑訴法》和《民法》。如果你們以後轉到專業警種去,那麼還有《衛生法》、《稅法》、《交通法》等等。”看到下面學員大多茫然的面孔,潘傑鑫覺得沒必要再詳細說下去,“這些法律大家覺得很陌生,以後你們有機會詳細的學習具體的內容。但是現在你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這就是我元老院的《大明律》。”

    下面的學員這才有點“恍然大悟”的表情。潘傑鑫繼續說道:“但是,這些法律的條文很多,關係也比較複雜。所以為了方便大家在工作中能快速準確的掌握,你們重點要掌握這些內容。”

    他掀開下一頁掛圖:“《辦理治安案件程序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紀律條例》和《基層警務人員辦案指南》。這四本書會在課程開始之後發到你們手中”

    潘傑鑫先簡單的闡述了這“四書”的內容、意義和用途,接著又說道:“……特別是《指南》這本書,通篇都是實例內容,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教科書。你們要仔細閱讀,完全牢記,再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就會覺得得心應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