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一百四十九節 工商業稅種

    甚至出現了徵得的稅款不能抵償徵稅成本的問題,以至於一些地方乾脆取消了商稅的徵收,由田賦中浮收來補足。廣州的商稅雖然沒有取消,卻也半死不活。取而代之的是地方商稅。

    倭寇平定之後,閩越兩布政司另外設立了獨立於原來戶部商稅體系之外的稅課司局,在橋頭和渡口設立稅卡,稅率由地方制定,收入用來支付軍餉和地方防務,這些銀子不由上交戶部,所以地方衙門比較熱衷於徵收。不過,即使熱衷徵收,徵收額度在艾志新看來也是微不足道,不能和廣州這樣的商業繁榮的大城市的地位相提並論。特別是他看到廣州府下屬的一個市鎮,商稅的收入只有區區170兩,就知道里面的貓膩大得出奇。因為那個鎮每年向元老院繳納的“合理負擔”就有450兩銀子。

    不過,艾志新並不準備以此為增加稅收的突破口。商稅其實就是厘金,儘管徵收方便,稅額也不小,但是影響商品的流通。他的目光放在了門攤稅、房地契稅和酒醋稅上。

    門攤稅是由地方政府向市鎮上的永久性店鋪徵收的商業稅收,因為古代社會並無完善的會計制度,官府徵稅也不統計店鋪的鋪本和盈利情況,基本上就是一種定額稅。至於定得高是低,完全看運氣而定。有的行業盈利極高――比如當鋪,卻只繳納區區45兩一年的稅收,街邊的小鋪子,一年卻也得繳幾兩銀子的稅。

    廣州的門攤稅,是由各行的公會收取,沒有組建公會的商鋪,則是由官府制定牙商包攬代繳――這裡面的花樣有多大,不問可知。

    艾志新看了下整個廣州一府兩縣的門攤稅總收入,每年可得大約一萬多兩――這個數字相當不錯,但是距離他的心理預期還少得很。

    房地契稅,是按照賣價或者典價的3%徵收。不過這個稅種在許多地方多年不徵收,瓊州府所轄各州縣更是連徵收紀錄都沒有。艾志新發現,廣州府不但一直在徵收,而且契稅收入相當高,僅南海、番禹兩縣,每年在契稅上的收入就有2000兩之多。這大約是因為大城市商業繁榮,房地產的價格更高,交易更為頻繁的緣故。

    至於酒醋稅,這是明代延續宋代的稅種,酒醋專賣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項主要收入。不過明朝對工商業的管理水平極低,並不能有效的控制酒醋的生產和流通環節,所以這項稅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

    “大明的稅負不是太重,而是太輕。”艾志新在五道口的新區財政工作會議上如是說,“潛力遠遠沒有發掘,還吹什麼大明gdp如何如何,論到財政剝削效率,大明已經是個標準的落後國家了,不要說和歐洲國家相比,在東亞連日本都不如。”

    在艾志新看來,明政府的稅收普遍存在徵收效率太低的問題,徵收環節中損耗極大,跑、冒、漏嚴重。說是大量徵發使用無償的“皂隸”來辦事,實際的隱性人事成本大的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