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十二節 根基問題

    “要說餓死人的苦,那是沒有。”陳霖道,“可是百姓們的日子大不如前。”

    南沙村的百姓只要姓陳,日子原本過得都算不錯。再窮的人家,也能一家吃飽有衣穿,病了族裡管抓藥,死了族裡給棺材。遇到祭祖、過年,還能分幾塊太公肉。

    不姓陳的佃戶、機工、長工,日子自然沒這麼滋潤,好歹也能湊合著活下去。

    但是這次他回來,雖然不過短短數日,南沙一帶百姓的日子卻十分難過。

    兵匪的洗劫果然是主要原因,不過他這位二叔也堪稱是推波助瀾。

    但是這話他不敢向這女元老說,顯而易見的一件事就是這位李么兒對二叔很信任,而且這種信任不是“被矇蔽式的信任”,二叔在擔任本地牌甲的作為顯然很受澳洲人的青睞。

    陳宣回來這幾日,已經從妹子和借住的陳清家瞭解到了不少情況。

    自打1635年4月南沙正式歸屬於澳洲人的管轄之下後,陳宣憑著逃難時候的巧遇,加上多年“混社會”練就一套察顏閱色的逢迎本事,將遇到的澳洲首長哄得“龍心大悅”。沒過多久就在南沙當上了“聯絡員”,接著又就任南沙“牌甲”,亦即本村的村長。

    原本他掌權就不甚得人心,不論族人還是村民,都對這個從前“浪子”“地棍”嗤之以鼻,更有不少長輩放出話來,陳宣當牌甲是“天大的笑話”,他如果只是為了村子應付下澳洲人,村裡族裡還可容忍,真要想染指族裡的事務,就要開祠堂把他逐出族去,更不許他在南沙居住。

    沒想到這陳宣也是個頗有路數的狠角色。到南沙就任牌甲不久,就把原本處於村裡最底層的外姓外地來得長短工、僱工都給組織起來建了民兵隊,又專門選了四個膀大腰圓,來南沙日子短,沒什麼關聯的外地壯漢給他當保鏢。每人都是一杆朴刀。平日裡在村公所站崗,出去辦事跟著當隨從。哪個敢頂撞陳宣的,一棍子上去。任你是哪一房哪一輩族人,都打個頭破血流。

    如此以來,族裡村裡,誰也不敢再冒犯陳宣的“官威”。更別說把他開除出族了,反倒被迫讓他當了宗祠掌案,管理族裡的一應財產事務。連祠堂都被他堂而皇之的佔去了當村公所用。

    陳宣深諳自己在南沙的權勢全都仰賴於澳洲人。自打當上了牌甲,對澳洲人安排的各項事務堪稱“熱心”。不論是徵收“合理負擔”、支差、“治安整肅……但凡從香山縣政府安排下來的各項工作,無不盡心竭力。沒幾個月,香山縣的南沙村便成了連文總都知道的“模範村”了。

    當模範村自然是有代價的。特別是元老院開始在廣東陷入治安戰的階段,大量國民軍在廣州組建,而他們的糧餉除了從臨高調運之外,很多都來自原廣州府下屬各縣。

    除了糧食徵調,後勤補給轉運還涉及到大量的人力和船隻,這些也通過“支差”的方式攤派到各縣各村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