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君 作品

第211章:訴訟律師2

    舒聽瀾先說這些安撫了陳女士的情緒,房東確實沒有權利要求她搬走。

    陳女士本來因為租房問題就生了一肚子氣,聽實習律師在說房東也是受害人更生氣了,好在這位舒律師夠專業,能實事求是講證據。

    舒聽瀾見她放鬆了一點之後,繼續說道

    :“租賃平臺爆雷捐款逃走之後,我接收過不少類似的案子,一般解決辦法就兩個,一是走法律程序,與房東硬抗不搬走;另一種是與房東協商,各退一步。”

    她也不說兩種方法哪種更合適,不給答案,只分析情況,讓當事人自己先考慮,這是一種談判技巧。你要是一上來就主張自己的觀點,當事人反而會不認同找出各種問題反駁你,而你也無法瞭解到當事人真正的需求。

    陳女士道:“我不可能搬走的,我交了一年的房租,並且我家孩子旁邊上學,好不容易轉學過來的,我不想頻繁地搬家,影響孩子學習。”

    “嗯,如果走法律程序維權,你的贏面比較大,畢竟房東是委託平臺幫忙租賃,房東與你就是合同關係,她無權趕你走。只是如此一來,一些房東會做一些極端的行為,比如給你斷水斷電,又或者知道你家有上學的孩子,故意在門口敲鑼打鼓影響孩子學習。”

    舒聽瀾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接觸過陳女士的房東,房東明確表示她的很多朋友就是這麼幹的。大多租戶都不勝其擾,報警也沒用,最後只能自認倒黴搬走。

    這就是很現實的問題。

    “難到就沒有王法了嗎?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啊,這才住了半年,那剩下半年的幾萬塊錢就白白扔了嗎?”

    “房東說可以協商,後面半年的房租,她可以適當讓步。”

    陳女士並不想協商,如果要協商她就不必來找律師諮詢了。她就是覺得我交了一年房租,我就要住滿一年。

    而房東的立場是,我只收到了平臺給的半年的房租,那自然只允許你住半年。

    舒聽瀾在跟陳女士溝通的過程中,知道她有了鬆動,便繼續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