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君 作品

第340章:撫養權案

    雖然是第一次參與這種工作,但是他穿著一絲不苟的正裝,成熟、穩重,語言表達邏輯清晰,配合著材料,讓人聽得專注入神。

    因為兩個孩子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的,所以他提交的第一份材料,是親子證明,證明他與舒小念、舒小荷是父子關係。

    “對於這一點,對方有意見嗎?”他說完,看著舒聽瀾問。在這種氛圍之下,他看她時依然是溫柔的,甚至沒有任何攻擊性。

    “沒有意見。”舒聽瀾回答,在事實面前,這點無法反駁。

    輪到舒聽瀾發言:

    “請問對方當事人,從我懷孕到孩子出生到孩子上幼兒園,你有盡到當一位父親的責任嗎?有過付出嗎?在時間或者經濟上。”

    這是卓禹安最大的過錯,也是舒聽瀾最有利的一點。

    今天的主審法官是一位女性,聽到這,特意抬頭看了一眼卓禹安等他的回答。

    卓禹安就站在那裡,淡定自若提交了第二份資料,這次是由他的律師來發言

    :“由於對方的故意隱瞞,我方當事人是在上個月才得知自己有兩個孩子流落在外,不存在主觀上的不聞不問,這份資料的第一頁是證明我方當事人得知自己有兩個孩子的證據。”

    他的律師說話,卓禹安補充

    “我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十分希望有我們共同的孩子,為此,我曾在我們的新房預留了兒童房,請看材料第二頁,兒童房的照片。這足以證明,我對孩子們的到來是充滿期望的。”

    法官翻到第二頁,看了一眼兒童的照片,確有其事。

    所以從主觀上,雙方對孩子們的出生都是抱著期望的,這點上,不分勝負。

    卓禹安提交的第三份資料裡,是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來撫養孩子。以他的經濟能力,能給孩子們提供最好的生活條件與最好的教育,這點上毋庸置疑,是任何人都無法比擬的。

    材料裡,他甚至為孩子們規劃好了一切,就是跟著他,人生就是走在康莊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