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強67 作品

第1605章 大計劃2

    為了維護這種價值理念,除了宗教、歷史、社會的背景予以其強大支持,法律規制上也做出了有益的引導。



    美國沒有專門的和獨立的關於慈善的法律,有關慈善的規定和條款散見於憲法、稅法、公司法、僱傭法等聯邦和州的法律法規中。



    而稅法和公司法對慈善的良性發展至關重要,前者涉及慈善的外部激勵和監督,後者事關慈善機構的內部治理。



    美國是較早給慈善以稅收待遇的國家。早在1913年,美國稅法就規定,向被認可的慈善組織捐贈是可以免稅的。



    直到1950年原聯邦德國才在其所得稅法中引入這一條款,且還早於其他國家。



    個人和公司向慈善組織的捐贈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贈與稅。這樣的激勵機制也促使擁有很多財富的人積極進行慈善活動,無論是出於理想還是現實的需要。



    當然,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也必不可少。一方面要規範慈善活動中的信託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嚴格區分和控制慈善組織與商業及政府機構的邊界。



    聯邦稅法既建立了“防火牆”以限制慈善組織的商業活動和基金會的商業所有權,也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不得參與立法、競選、實質性遊說活動。



    既保證了慈善組織的財力和影響力不被濫用,也事實上為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了這些條文墊底,最終珍妮和艾米麗開始有了一個宏大的計劃。當然這個計劃也是因為老四的身家了。



    兩個女人對於老四的身家早就非常瞭解,不然也不會打這個主意了。



    老四一回來,兩個人就趕緊把她們的計劃說了出來,那就是讓老四拿出一筆錢,做一個慈善基金。每年定期為一些公益項目捐款。



    老四肯定不樂意,勞資憑本事掙來的錢,憑啥捐出去?再說捐出去對我有啥好處?



    兩個人又詳細介紹了慈善基金的運作模式之後,老四樂了。每次說起美國的一些慈善大老,大家都是敬佩不已,比如比爾蓋茨承諾,死後要把95%的財產捐給蓋茨基金會,而“股神”沃倫-巴菲特更是搞了一個“捐贈誓言”(giving pledge)組織,很多美國富豪加入,承諾將會捐贈一半以上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