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歸還

    縣令的意思是教常昆去濮州一行,向劉昌裔說明高縣拳拳之心,請他移師至此。

    “烽火紛亂,止縣尉親自出馬,我才安心。”縣令道:“我的親筆休書,萬萬不能落到他人手中。”

    常昆瞭然。

    點頭:“也罷。我走一趟便是。”

    縣令笑道:“縣尉出馬,自手到擒來。”

    便交給常昆一封書信,蓋了縣令大印,非常正式。

    又道:“此事宜速宜急,縣尉當速去速回。”

    常昆拿了信封往懷裡一揣,抱了抱拳:“我回去跟家裡說一聲,與範、謝、劉幾人做好交代,便即出發。”

    “善。”

    常昆回到大宅,先把正在進行日常練兵的範無救、謝必安、劉敢、祁六子喊來。

    道:“縣令有事要我去辦,快則三五七天,慢則十天半月。我離開後軍兵訓練不可懈怠。”

    縣令的目的是向朝廷表明忠誠之意,並請劉昌裔移師鎮高縣,以解魏博節度使之威脅。

    並非單純送信。

    否則以常昆如今的神通,一陣風捲來,一陣風捲去,一天跑十個八個來回也是輕鬆。

    於是這裡去了,說動劉昌裔,還得等他拔營、行軍,一道返回。

    因此三五七天最快,十天半月不多。

    範、謝、劉、祁四人當即領命,只道必不怠慢。

    常昆於是回後院,大丫頭正在算賬——家裡開銷、養豬場收支等等。

    “夫君急匆匆的,這是有事?”

    常昆喝了口冷茶,點點頭:“縣令要我辦事,我得離開幾天。”

    “多久?”大丫頭問。

    “十天半月吧。如果快的話。”常昆答道。

    大丫頭道:“妾身知夫君本事厲害,但出門在外仍要小心謹慎。須得早去早回。”

    常昆哈哈一笑:“自當如此。”

    又道:“我不在時,老虎留在家裡。若有毛賊不軌,便教吃了就是。”

    大丫頭翻了白眼:“前庭就是軍兵,哪個毛賊敢來?”

    常昆一記摸頭殺,惹的大丫頭嬌嗔,卻就拿了東西轉身出門。

    這一出門,卻是回了老屋,張頤道長正在大桑樹下行拳。見常昆,道:“常居士行色匆匆,莫非有事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