孑與2 作品

第六十二章情誼變利益

    雲昭瞅著媚笑的張繡淡淡的道:“不能不了了之,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結果,還需要將案子辦成鐵案!”

    張繡呆滯了片刻道:“陛下,這有些欺負人。”

    雲昭道:“不欺負,我會命《藍田日報》全程跟進!”

    張繡嘆口氣,就匆匆的去找獬豸先生去了,這件事太棘手,從法理上來講,雲顯明顯是錯的,從人情上來講,雲顯的行為卻是符合人們期望的,起碼,在底層百姓看來這樣的行為是對的。

    按理說,法理之外才是人情,皇帝卻明顯的站在了人情一方,也就是說皇帝選擇了百姓,以一種蠻橫的方式開始與藍田王朝越來越嚴苛,越來越細緻的由他制定的律法對抗。

    所以,皇帝這一次做事絕對不是心血來潮,更不是簡單的想要了結此事。

    這些年來,皇帝總共動用了六次赦免權,前三次都是大規模的赦免某一個特定的群體,可是後面的三次赦免的對象卻非常的具體。

    第一件便是龐姚氏殺夫案!

    龐姚氏原本是徐州沛縣龐氏的童養媳,自幼便生活在龐氏,年滿十四之後就嫁給了龐升,龐升此人嗜酒,嗜賭,每每酒醉或者賭輸之後就會把全部的脾性發在龐姚氏身上。

    可憐龐姚氏為了兩個年幼的子女,咬著牙強行忍耐,直到龐升賭輸之後,將自家孩子也押上了賭桌,賭輸之後回家強行要把六歲的長女給債主。

    龐姚氏不從,死命與龐升搶奪孩子,卻被龐升用棍子毆打的昏迷過去……閨女終究給了別人抵債。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這一次龐姚氏在得知龐升把自己的兒子也輸給了別人之後,又聯合母親將她歐打一頓,這一次,徹底的絕望了,在龐升喝醉酒睡著之後,用斧頭剁死了龐升。

    剁死了龐升之後,龐姚氏又把龐升的母親一併殺死,然後就準備帶著自己三歲的兒子逃跑,最後被官府捉住。

    地方族老,以及慎刑司認為龐姚氏有預謀的連殺兩人,雖然其情可憫,然連殺兩人罪在不赦,遂判決龐姚氏秋後處決,孩子交付憫孤院撫養。

    這個案子在沛縣掀起了軒然大波,當地百姓紛紛上書慎刑司,請求對龐姚氏輕判。

    龐姚氏的案子經過縣,州,府三級核定之後維持原來的判決,將卷宗交付法部存檔封存。

    每年秋決之前,法部都會選擇一些死囚的卷宗拿給雲昭審核,雲昭在看到龐姚氏的案子之後,第一時間就下達了赦免令。

    不僅僅赦免了龐姚氏,還直接命令監察部查明龐姚氏女兒的下落,將孩子交付龐姚氏,將參賭的那群人全部發配西域軍前效命十年。

    設計賭贏龐升,拿到人家閨女的那個賭徒,更是直接沒收全部家產補償給了龐姚氏,併發配馬六甲遇赦不赦。

    就這一個案例,就足矣說明,雲昭制定的律法雖然嚴苛,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講人情,更多的時候,這一次判決,就是雲昭個人意志的體現。

    雲昭先是准許了慎刑司的判斷標準,但是,他又用自己的意志打破了律法的約束,判斷的過程中完全沒有遵守律法,完全以自己的心情出發,從而做出了最後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