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劍心 作品

第2462章 印花稅

    “稅收”這門技術的訣竅,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

    1625年末,斐真議會決定在約頓海姆殖民地開徵的“印花稅”,就是這樣一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當中都需要頻繁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稅基遍佈社會各個階層;而且人們普遍抱持一種觀念,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也不會太反感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在斐真本土已經實施多年,是一種高效的“直接稅”,要求很多印刷品必須使用帶“印花”的紙,這種紙由獲得斐真政府特許的專賣商提供。

    1625年11月下旬,斐真議會決定將這一在本土行之有效的稅種推廣到新大陸的殖民地,先在約頓海姆試行一段時間,至於新購得的兩塊殖民地,米德加德和亞爾夫海姆,等將來完成行政和軍事方面的整合以後,也要推行《殖民地印花稅法案》。

    這份新出臺的法案規定,殖民地所有官方文件、資格憑證和新聞報刊等公開發行的印刷品,比如律師和醫生的從業證書,特許經營權憑證,銀行票據和保險單據,合同、股票、證券和商業借貸票據,進出口提貨單,法律文件,報紙,小冊子,書籍,甚至紙牌,每頁紙都要蓋上政府的“印花”。

    當然,為了印上“花”就得向政府納稅,金額也不高,每頁文件僅僅一個銅幣;偽造“印花”卻是五年起步的重罪!

    由於“印花稅”所徵數額不大,分配也很均勻,再加上政府印章為文件和出版物賦予的合法地位,看起來非常公平合理,斐真議會幾乎沒有辯論就全票通過了這份議案。

    然而事態的後續演變,卻大大出乎“印花稅”制定者們意料。

    殖民地的“鵝”們對徵稅這件事特別敏感,無論簡單粗暴的“糖稅”,還是更為溫和低調的“印花稅”,只要試圖在他們身上“拔毛”,最終都會引發激烈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