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夢蝦 作品

第七十六章 拘捕行動

    可事發當晚,因為店鋪沒有攝像頭,甚至老k等人連人都認不全,案子到了警署,自然沒有被受理。

    於是氣不過,而且還不上錢的老k,就想著找黑社會去解決問題。

    結果他喊的黑社會太低級,不敢對十二少出手,他們就被對方揍了一頓,這一次又有人報警,事情就到了灣仔警署。

    黃署長看在李修賢的面子上,就把雙方人馬都給放了。

    放了之後,那個十二少還是不肯罷手,覺得自己在警局丟了面子,而且還覺得是李修賢這個警察在搗鬼,於是派人一把火燒了他的房子,聽說張家輝和那個女歌手還受傷了。

    到了這裡,李修賢自然忍不住了,於是跑過去狠狠地揍了十二少一頓,並且警告對方不要再多事了。

    可是他明顯低估了一件事情,這個十二少並不是他之前辦案遇到的悍匪,也不是街頭混日子的小流氓。

    如果是悍匪,那不用說,直接開槍擊斃,或者把起來丟赤柱就行,小混混的話更好辦,嚇唬一頓就可以了。

    這個十二少,就是一個有錢有閒,無所事事的富二代,他就是單純地想找樂子。

    所以在被李修賢揍了一頓後,他直接花錢買兇,準備搞死對方。

    按理來說,這件事不難,對方所作所為,已經足夠警方動手抓人了。

    但是問題來了,警察能夠查到這些事情,靠的不是證據,而是事實和推理,現在事實和推理之間,被一摞摞的鈔票隔開了。

    除了張家輝等人送上門去的那一場鬥毆,後面不管是燒李修賢的房子,還是想搞死他,這兩件事情十二少根本連面都沒有露。

    都是安排了一個手下頭頭,頭頭再轉給小弟的。

    頭頭雖然被抓了回來,可十二少捨得花錢,有知名的律師幫對方擔保,他們一時間還真拿十二少沒有辦法。

    港島的法律很操蛋,沒有確鑿證據,或者即使是有證據,對方只要出得起錢,就能被保釋。

    黃署長聽到此事涉及到一個億萬富翁,臉上也有點難看,港島可是資本為王的,不過現在警員受傷,他當然要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