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新番 作品

第230章 前歌後舞

    ()        “巴人之所以反叛,是因為官府失信在先?”

    天色漸漸暗了下來,城頭的火把被點亮,夷道的備戰在縣吏們的組織下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縣卒緊張地注視著夷水的上游,而黑夫也從巴忠那兒,得知了一點這次夷道巴人反叛的“內幕”。

    巴忠道:“然也,領頭的君長樊禽聲稱,原本夷道官員與本地的巴人諸部說好了,各部統計人數,每個巴人繳納賨(cong)錢56文以當徭賦,如此便不必被徵調去做徭役……”

    黑夫知道,所謂“賨”,就是巴人對錢的稱呼,這筆錢是作為抵徭賦徵收的。此外每戶出口賦,布八丈二尺,若按《金布律》折算,約值113錢,不及秦國人頭稅每人240錢的一半。至於用作箭尾的野雞翎三十羽,對於漁獵為主的夷道巴人而言,也並非難為之事。

    夷道巴人承受的經濟負擔,比一般的編戶齊民輕鬆多了,這也是秦國為了穩定邊疆的懷柔之法,確保了過去數十年裡,夷道沒有出過大的叛亂。

    巴忠繼續道:“然而去年,秦楚戰於青陽、潺陵,夷道人手不足,便臨時徵召了各部去做屯卒,與楚人交戰。當時有一名叫樊猶的小君長在潺陵服役,聽說其妻要生產,便帶著手下五十人逃走。事後,夷道的縣尉帶人將樊猶緝捕,帶回夷道交予縣丞和獄掾審理。”

    獄掾就在跟前,黑夫讓他過來,一說起此事,獄掾面色有些尷尬:“此案的確是我審理的,那樊猶及其屬下既然已被徵召為屯戍守卒,已接受徵調文書,不管是不是蠻夷,都應視為兵卒,歸都尉管轄。彼輩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違軍法。”

    那個叫樊猶的巴人君長也沒有坐以待斃,他雖然不懂法,可卻找個一個懂秦律的“夏子”,來代自己辯護,他們搬出了秦國用來管理少數民族的《屬邦律》和《蠻夷律》來說事,認為律令上明明允許巴人免役,君子犯法也可以減免,所以就算要懲罰,輕輕懲罰,罰掉錢即可……

    獄掾卻道:“話雖如此,但《蠻夷律》裡只說了可以免徭,未說可以免戍役,《屬邦律》也不赦死罪。況且官府已下令徵調,樊猶等人即為屯卒,當按《戍律》來管理,去亡即有罪,定要重罰!最後此案夷道縣廷不能決,於是上報到了郡廷,請郡上裁決……”

    獄掾這麼一說,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來龍去脈了,縱觀此案審理的全過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樊猶歸案後,夷道官員在對其進行訊問、詰(反詰、論辯)、鞫(審判官宣讀庭審調查的結論)、讞(上報議定刑罪)時,均圍繞著當事人的“去亡”行為及《戍律》的相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