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新番 作品

第555章 勿害我

    ()        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二這天,臨淄郡狄縣,發生了一件大事。

    本縣最大的豪強田儋,綁了自家的一個奴僕來到縣寺,說這奴婢不敬主人,欲悄悄逃跑,請求官府同意田氏謁殺之……

    依秦律,主人對其奴婢用刑、處死,須經過法定程序,即應提出理由,報請官府核准執行,稱之為“謁殺”。否則,就構成“擅殺”、“擅刑”之罪,要負相應的責任。

    大多數齊地諸田對此嗤之以鼻,奴僕是私有的財產,對他們而言,跟犬馬沒什麼區別,殷周春秋六國,都是這般規矩。殺自家的犬馬,需要稟報別人麼?那為何殺死奴僕就得官府同意?

    故齊地諸田,遵守這條命令的不多,想刑便刑,想殺便殺,官府中,空降而來的秦吏難以控制地方,連維持基本治安的人手都沒有,又豈會管得到地頭蛇們家裡去呢?

    然而過去幾年間,田儋一家為了顯得自己服從秦吏統治,每逢要處死奴僕,必先謁見縣令、縣丞,給足了長吏們面子。

    於是,兢兢業業的狄縣令未曾生疑,便如往常一樣,在廳堂接見田儋。

    但這一回,在縣令、縣丞處理“謁殺”的過程中,卻不防田儋帶來的幾個年輕人突然暴起!亮出藏在懷中的短匕,逼向秦吏。

    整個過程裡,本地徵召的縣卒都目瞪口呆地看著,一時間,鄉黨和上司,竟不知道該幫誰。

    獬豸冠(xiezhi)滾落在地,鮮血在律令的廳堂上流淌,田儋親自上前,割下了縣令、縣丞的頭顱!

    “咚咚咚!”

    片刻後,田儋家中響起的鐘聲,成了行動的信號,從良已久的遊俠兒們集體出動,他們數十上百,從里閭巷子聚集到田儋府上,一捆捆藏在窖裡的武器被門客分發到他們手裡。

    得了兵刃後,輕俠們便與田氏門客一起,穿街過市,齊趨縣寺。在田儋帶領下,與縣尉發生了劇烈戰鬥。

    三吏中僅存的縣尉雖然有心殺賊,只可惜手下能用的人太少。整個狄縣,除了縣寺裡的十多名官員外,都是土著小吏,連縣卒都是就地徵召的,早就被田儋滲透殆盡。事發時或選擇反戈,或選擇旁觀,縣尉連一個時辰都沒撐住,腦袋便也被砍下,與縣令、縣丞一起,整整齊齊地懸在城頭上……

    沒有根基的建築是脆弱的,沒有群眾基礎的統治也一樣。半天之內,狄縣便陷落了,秦吏被殺盡,屍體劈砍得不成人樣。還有那些”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的本地人,也慘遭殘酷報復,男人殺死,妻女則成了輕俠們發洩的戰利品。

    就在普通黔首關門閉戶,對此事心驚肉跳時,從隔壁千乘縣,又開來了一支數千人的隊伍,卻是去那邊舉事的田榮,已迎了登陸的田橫、田都及四千海寇,也奪了千乘縣,過來與田儋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