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強王亞欣 作品

第388章 我想你了(六)

    方誌強點了點頭,隨後有些猶豫,但是還是說道:“是,我過完年回來,菜市場的攤位就被人給佔了……”方誌強與王亞欣慢慢地走著,一邊把自己在菜市場的攤位被人給強行佔了的事給說了,也說了自己是怎麼要回來的。

    “怎麼能這樣?志強,你怎麼不找我?我是律師,我可以去找他交涉,如果他不同意的話我們可以起訴他們,這種官司我們百分之百是能夠贏的,你怎麼能用這種方式去處理?幸好他們是怕了,如果他不怕呢?你準備怎麼做?你再做下去就是犯法了,志強,你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太魯莽了。”王亞欣嚴肅地對方誌強說著。

    方誌強看著王亞欣,笑了笑,隨後說道:“亞欣,我知道你是為了我好,我也知道,你是個律師,你看待問題的眼光與我們常人是不一樣的。這個事情出了之後,我也經過了深思熟慮,你說的這種方式我有考慮過,但是我最終沒有這麼做,因為這種做法不切實際。我說說理由吧。”

    “第一,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贏,這簡單的道理,他們是市場的管理部門,他們是裁判,而現在他這個裁判參與到這個活動中來了,也就是運動員了,他即是裁判又是運動員,是輸是贏都是他們說了算得,拿出那個合同協議出來,我想只要他們想,他們可以列出上百個理由證明我沒有按照他們的規矩辦事,這些事情即使你是律師也不一定能夠反駁的了,畢竟,裁判是他們。

    “也就是說,官司我們不一定能打贏,這與你的能力無關,我說的你應該比我更懂。第二個原因,轉讓費的事,我對法律不是很瞭解,但是,我想轉讓費並不在法律承認範圍之內,有可能官司打贏了,最後判罰的結果就是給我補一點租金和其它經營方面的一些損失,到時候沒有裝讓費,這個事我不就虧大了嗎?

    “畢竟轉讓費才是最大的一頭,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瞭解,因為我並不懂這些,我是這麼猜的。第三個原因,打這個官司需要多久?一個月肯定是不夠的,包括取證走程序到開庭,這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兩個月要吧,如果對方不服上訴呢?三個月?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