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新番 作品

第520章 罪與罰

    “定陶處決俘虜多達一萬一千零五百三十六人,而臣既未能稟報馬國尉,又不曾報於陛下決斷,且無御賜寶劍在身,乃先斬後奏,此為大罪也。”

    第五倫反問:“那此罪當如何處置?”

    董宣道:“魏律上承漢、新兩代,有矯制之罪,又分為矯制大害、矯制害、矯制不害三級。”

    “其中,矯制大害,當判腰斬。”

    “矯制有害,當判棄市。”

    “矯制不害,罰金四斤。”漢初才四兩,這已經是漢武時加碼後的罰款了。

    “無令擅為,比起矯制罪弱一級,刑罰也減一級。至於臣所為,造成是大害,還是有害、無害?就不該由臣來決斷了。”

    董宣的業務確實很熟,這些罪名,這實際上是從造成的客觀後果來判定它的程度。

    畢竟漢臣動輒矯制,尤其是出使外國的使者們,從常惠到馮奉世、陳湯,動不動就矯制幹掉一個西域國王,或者發動一場戰爭。至於事後會不會受懲罰,主要看你是否打贏,這是第五霸在世時,曾對第五倫津津樂道的事。

    而以這次的事來論,董宣擅自殺俘,綜合河濟戰局來看,並未對局面造成損害,甚至讓定陶守軍騰出手來,阻攔赤眉軍偏師進入戰場,讓第五倫能從容殲滅樊崇主力,反而有功。

    不過按照“擅矯詔命,雖有功勞不加賞也”的原則,仍不當賞。

    所以廷尉丞對董宣的判斷如下:殘賊過重,革除職務,又以“擅命不害”,罰金二斤,相當於兩個金餅。

    第五倫道:“馬國尉為汝分罪,自陳他把上萬尚未收服的俘虜留在定陶,是極大失誤,這次殘賊殺俘之事,他也要承擔一半責任。”

    馬援本想以自己削戶為代價,讓董宣保住官職,但第五倫卻沒答應。

    “國尉要替汝交一半的罰金,董少平,且將剩下一斤黃金,給廷尉署繳了,然後,就能以庶人身份,回家去了。”

    一萬人失去性命,而董宣失去的只是官職和金子,確實不對等,但這就是律法。

    本以為董宣會如蒙大赦,俯首謝恩,豈料他卻直接道:“一斤黃金,臣交不出來。”

    第五倫一愣,開什麼玩笑?董宣先前可是假守,領著年俸二千石的工資,雖然亂世之中條件困難,群臣的俸祿打了折,但百石之糧總有吧。

    繡衣都尉張魚連忙湊過來對第五倫附耳一番,講述了他派人去董家後看到,還沒來得及稟報的場景。

    “董宣故里圉縣,被赤眉洗劫,其宗族離散,如今住在陳留,臣派人去一看,全家依然在陋巷中,家中只有幾斛大麥,一輛破車,家中無一奴僕,其妻還要親自舂米。”

    關東的吏治遠不如關中,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尤其在陳留這種魏軍剛接管的敵佔區,官吏侵吞財產的事太多,且根本沒法清查。董宣在定陶做官,就算赤眉搶了幾遭,依然有油水,二千石的日子,居然過成這樣?

    “那董宣的俸祿呢?”

    張魚低聲道:“要麼用來救濟宗族子弟,供彼輩上學,要麼換了米糧,借給飢貧的鄉里鄉親了。”

    一聽不是如莽朝官吏的假清廉,而是真的廉潔,第五倫只又看了董宣一眼,這一次,看得很深,心情複雜。

    這是一個殺人如麻的酷吏,也是一位兩袖清風的清官,更是馬援讚不絕口,極力希望第五倫留用的幹才,人啊,真是複雜。

    第五倫心中瞭然,給了張魚一個眼神,讓他說出自己不方便問的話。

    張魚領會,遂道:“前漢成帝時,江夏太守尹賞因殘賊罪被免職後,沒多久,因南山群盜起,又被任命為右輔都尉,遷執金吾,督大奸猾。”

    “尹賞臨死前,對其子說:大丈夫做官,因殘賊罪被免官,事後皇帝回想,殘賊能令盜賊大豪畏懼,多半會重新任用。而一旦因軟弱失職而被免官,就會終身被廢棄,而無再起用之機!其羞辱甚於貪汙坐臧……”

    張魚無禮地問道:“董少平,你決心殺赤眉俘虜時,是否也與尹賞,存了一樣的念頭呢?”

    話音剛落,董宣就猛地抬頭,直著脖子,瞪向皇帝身邊的大紅人張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