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問江湖 作品

第二十三章 大辯論

  張月鹿並不擅長炮製話題,她更擅長的是查案子。

  不過提到案子,倒是提醒了張月鹿。古往今來,各種奇案同樣能吸引人的注意,尤其是事關本身利益的。

  張月鹿如今是次席副府主,掌管律法,她立刻讓人調來各種卷宗。

  不看不知道,最近還真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案子。

  嶺南道府與婆羅洲道府不同,後者屬於道府直管,而前者因為位於大玄的國境之內,所以是道府和官府並行。這個案子並不歸屬道府處理,而是歸地方官府處理的民事案件。所以張月鹿事前並不知道這個案子,直到張月鹿今天要查找有關奇案,才從官府那邊的卷宗裡翻找出了這個案子。

  案情並不複雜,有個當紅的名伶到嶺南獻藝,在此過程中與一位富商千金相識相戀,甚至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最終兩人在私下裡結成眷侶。這位富商千金的叔父得知此事之後,大為惱怒,一紙訴狀將這個名伶告上了公堂,稱其拐帶良家婦女。縣令當即派遣衙役在兩人的新婚之夜將其帶走。

  這個案子如今已經宣判,結果是縣令重判此案,女子被判掌嘴二百,判給普善堂另擇婚配,名伶被判流放。這位縣令是儒門之人,判案的依據是良賤不通婚。

  因為名伶的名氣很大,所以這個案子已經引起了一定的爭論。

  主要分為兩派,一派是“同情派”,對小夫妻二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認為女子的叔父以及眾鄉黨實屬越俎代庖之舉。另一派則是“嚴懲派”,主張夫妻二人不守禮法理應嚴懲。

  兩派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這個判決是否合理上面。畢竟道門已經講究平等了嘛,可慣性的力量仍舊巨大,儒門的那一套仍舊是深入人心。這就導致兩派相持不下。

  張月鹿覺得這個案子有些意思。

  她的立場是一貫的,一直對儒門持批判的態度,這在三教大會的時候就已經體現出來了。在她看來,門當戶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可是門當戶對不能等同於良賤不通婚,這是潛規則和明文律法的區別,潛規則之所以是潛規則,就是因為其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在道門的理念中,沒有因為道士嫁給平民或者迎娶平民就被論罪開除道籍的說法。

  這個儒門縣令明顯違反了道門的平等精神,道門中人都只敢暗中違反,你竟然敢公然違反,你想要幹什麼?

  這就給了張月鹿插手的理由,涉及到精神、理念、想法、教義,必然是要以道門為主的,大玄朝廷也不能多說什麼,

  張月鹿覺得,可以通過青萍書局將這個案子宣揚出去,形成影響,來一場全民大討論,該不該平等,什麼才是平等。張月鹿也定下了一個基調,能力有高低,出生無貴賤。

  張月鹿仔細斟酌之後,聯繫了姜大真人。

  按照道理來說,姜大真人這種地位的平章大真人,不是想見就能見的,更不是想聯繫就能聯繫的,不過張月鹿的身份不同尋常,畢竟是八代大掌教的候選人之一,這點面子還是有的。六代弟子們也樂得在晚輩面前展現自己平易近人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