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擁有姓名 作品

第十章酒店殺人事件(四)

“明白了。”蝙蝠俠點了點頭,沒抓到他倆就是最大嫌疑人,那抓到了自然就不是了。

如果是在以前戈登任職的城市,戈登肯定不會放任嫌疑人離開,去找什麼真兇,但這是哥譚,特事特辦。

黑幫死人讓警局插手已經是不可思議了,至於抓不抓到真兇,其實對於黑幫們來說不重要,因為他們有自己認為的真兇,警局抓了誰與他們無關。

但對於秉公執法的戈登來說,既然接了報案,也確認了事實,那就一定要找到兇手,繩之以法。

蝙蝠俠用同樣的方法從陽臺離開,葉成明和戈登揮揮手後才從陽臺一躍而下,原本空無一物的地面突然出現一輛機車,葉成明正好落在機車上,把手一扭,車子瞬間加速衝出,追上前方的蝙蝠俠。

蝙蝠俠從後視鏡看到熟悉的機車,剛要回頭看,葉成明就已經與他並齊了,蝙蝠俠看著葉成明問:“你還跟著我做什麼?”

“為了借錢。”

這種理由也就只有葉成明能夠說的如此理所當然。

就算是大部分情況下都不會有表情變化的蝙蝠俠,也是在葉成明的言語攻勢下,能夠在臉上看到無語的表情。

葉成明看著蝙蝠俠的路線,怎麼有點熟悉?

好像是原路返回?

當到達目的地後,葉成明確定了,就是原路返回,到了蝙蝠俠一開始出來的地方,那個酒吧。

葉成明實在不理解,酒吧老闆這個點還會在酒吧嗎?

不過看蝙蝠俠那麼堅定的認為,葉成明也不多說。

一開始蝙蝠俠是為了教訓酒吧成員,讓他們別在販毒,所以從正門進,這回沒打算打架,於是走他的常規路線-窗戶。

葉成明也只好跟著蝙蝠俠,但蝙蝠俠顯然沒把他當助手,自己上去了就走人,就葉成明在原地看著。

葉成明嗤笑一聲,就這?

這點小事還能難住我?

只見葉成明微蹲起跳,一下就跳到了四樓窗戶,站在窗口,看著蝙蝠俠一步步靠近正在看彩色電視節目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