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湖居士 作品

第224章 安全聯防隊員

    乘警繼續說道:“我們從每一節車廂的乘客當中,挑選兩名有正氣的乘客擔任列車安全聯防隊員,我想和您商量一下,邀請您擔任10號車廂的兩名聯防隊員之一。希望您能夠勇於擔負起為人民服務的責任。”

    陳文看了看蘇淺淺,蘇淺淺點了點頭。

    陳文對李乘警說道:“我願意擔任列車安全聯防隊員。”

    李乘警把一隻紅袖標交給陳文,列車員把一個印有“聯防隊員”字樣的金屬牌子掛在19、20號鋪過道對面的行李架下方。

    李乘警說道:“10號車廂的1號鋪,我想你已經從列車員那裡瞭解到情況了,現在我帶你和另一名聯防隊員過去,和警察同志見個面,方便你們配合工作。”

    陳文起身,跟著李乘警,來到了押送犯人的1、2號鋪位。

    路上,李乘警從9號鋪喊來了另一名聯防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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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乘警的介紹下,陳文和另一名聯防隊員,與兩位警察見了面。

    年長的警察自我介紹姓劉,另一名年輕的警察姓龔,兩人都是刑警。

    另一名聯防隊員姓夏,是一位去滬市出差的業務員。

    陳文把三本證件交給劉刑警,劉刑警看過之後,尊稱陳文為陳老師。

    劉刑警介紹了一下基本情況,邀請聯防隊員參與工作,主要是形成一種群防群打的列車氣氛,可以從氣勢上壓制住不安全因素。

    劉刑警還介紹了犯人的情況,說這只是一名案情不重的從犯,這次去滬市是為了出庭做證人,如果順利的話,犯人也不會被重判,還可以有立功表現,所以這名犯人會比較配合押送工作。

    聽著這個描述,陳文和姓夏的聯防隊員放下心來。

    陳文聽著“犯人”這個詞有點彆扭,這才想起“犯罪嫌疑人”這個稱呼是21世紀的法律修訂後,被使用在“法院正式宣判前”的犯案者身上。

    在1992年,對於被警方抓起來的人,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大家還是可以叫他們為“犯罪分子”和“犯人”。

    現在這個叫法,並不科學,也不是很合理。這個稱呼的演變,更能證明我國的法律是在不斷進步的。

    劉刑警還說:“陳老師和小夏你們放心,聯防隊員的牌子掛在你們鋪位的行李架上,紅袖標戴在你們胳膊上,這本身就能震懾你們面前的不法分子,他們看見你們,他們自己就會害怕,咱們的人越多,他們就越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