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湖居士 作品

第738章 與滾石簽約

    文,陳文的文。瑾,唐瑾的瑾。

    湊在一起,文瑾經紀公司。

    陳文歡喜道:“唐姐!謝謝你啊,好名字!”

    唐瑾的假生氣表情早就沒了,喜滋滋地坐到陳文身邊的沙發空位,挽著他的胳膊說道:“是吧,你覺得好啊,我也覺得很好聽!”

    陳文真想立刻抱住唐瑾吻一下,不過房間裡還有六個人,他沒好意思胡來。

    沒多久,黃勤等5人閱讀完合同了。

    他們就合同裡的幾個細節,詢問了唐瑾的意見。

    大夥沒向陳文這個一號大老闆做諮詢,因為問了也沒用,陳文是甩手掌櫃,壓根不懂合同裡的那些事。

    黃勤他們最重點提出的一處條款,就是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收入分配。

    合同裡標註的方案是:扣除管理成本、人力資源成本、運營成本、第三方合作方成本之後,藝人收入採取藝人與文瑾公司進行五五開的分配。

    黃勤等人的疑問是:“我們拿的比例會不會太高了一點。”

    唐瑾解釋了一番這裡面的門道,陳文也順帶長了知識。

    經紀公司與藝人是合作關係。

    經紀公司有平臺和渠道,藝人有自己的才華,雙方合作將藝人包裝打入市場,獲得收入進行分配,這是世界慣例。

    藝人的收入,包括商業演出、拍攝電視劇和電影的片酬、參加綜藝節目的出場費、參加企業贊助活動的出場費、廣告收入等等。

    藝人的收入,不可能全部進藝人自己的腰包,在他們獲得這些收入的過程中,經紀公司、人力資源機構、合作機構也會付出勞動和提供相關的平臺、資源、渠道。

    因此,這些機構也需要獲得收入,也就是從藝人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的提成。

    在好萊塢,經紀公司的抽成比例在10%到40%。再加上其他合作機構的抽成,最終藝人獲得的收入最高就是40%。

    1992年的華夏內地,沿用了港臺的慣例,經紀公司的抽成比較高,不會低於藝人收入的40%。在扣除各合作機構的抽成之後,藝人的最終收入也是大約40%。

    換言之,不論是歐美還是華夏、港臺,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義的五五開,另外的20%屬於其他合作伙伴的報酬。

    所以唐瑾給的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規,誰也不虧待誰。

    唐瑾還解釋了一個特例,有些極其大牌的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約,往往公司不抽成。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某大牌掛靠在經紀公司,為經紀公司形成廣告效應,吸引更多新藝人投奔這家經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