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24章 關於壓歲錢的糾葛

 “姑娘,爸這兒還有一個疑問?”李爸聽到這裡想起了之前遛彎的時候聽到的一個和樓下這個鄰居經歷挺像但又不是完全一致的事情。 

 “嗯?”李珊轉臉看向李爸,示意李爸可以說下去。 

 “咱們樓下這個不是在孩子出生收壓歲錢之前父母二人就離婚了嘛,那如果說父母是在和孩子共同生活了幾年後才離婚的,然後父母二人離婚,母親想借著起訴要撫養費的機會再以索要孩子壓歲錢的名義將之前轉給前夫的錢要回來,能行嗎?”聽到李爸這麼問,李媽也一同思考著。 

 轉賬?雖然李爸說的不是那麼的清楚,但是李珊敏感地聽到了“轉賬”這個詞,通常來說金錢屬於種類物,什麼是種類物呢?種類物則是指以品種、規格、質量或者度量衡確認的一類具有共同特徵的物。在我國民法領域,與種類物相對應的是特定物,特定物是指獨具特徵或者被特定化並且無從替代的物。一般來說除所有權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體如果侵犯了所有權人所有的特定物的權利歸屬,那麼只能通過賠償損失或者返還原物的方式予以彌補。而如果侵犯的是種類物的所有權歸屬,則可以通過償還相同類型種類物的方式予以彌補。通俗點兒說就是,如果甲家裡有一瓶清代的瓷器,而乙偶然一次來甲家做客時,碰碎了這個清代瓷器,我們都知道具有朝代標記的瓷器能夠流傳至今的一般都是孤品,也就是甲家原本的這件清代瓷器是全世界僅此一件的,那麼乙碰碎後,乙就無法隨便去陶瓷市場買一件外表看上去一模一樣的瓷器賠給甲,這個時候這個瓷器就是獨具特徵或者被特定化並且無從替代的物,這個瓷器就是特定物,乙此時只能和甲協商賠錢了事。而金錢的自由流動性對於一個國家的經濟穩定來說至關重要,如果將金錢視為特定物,也極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場交易的順利開展,設想一下有一天你去樓下的商店買糖果,商家找了你5元錢,並說下次到我家商店消費必須用我找零給你的這五元錢,你會不會覺得這個商家怕不是有病吧?這樣一來這個商戶也不能持久地運營下去,所以金錢屬於種類物,只要是相同面額的金錢在市場上就具有相同的價值,同時適用佔有即所有的原則。什麼是金錢的佔有即所有原則呢?就是說只要一個人手中持有一筆錢,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這筆錢不是他的,那就推定這筆錢屬於他。那回到李爸說的這個壓歲錢的例子,壓歲錢屬於金錢,金錢屬於種類物,適用佔有即所有的原則,這個母親自己的錢以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錢,以及代為保管的孩子的壓歲錢都屬於種類物,也就是說這三類錢在銀行賬戶中無法區分開,那麼此時問題來了,母親如何能證明之前轉給前夫的錢就屬於孩子的壓歲錢而不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呢?無法證明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