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072章 忽悠式回購行為就該受到嚴厲的查處

 忽悠式回購行為就該受到嚴厲的查處

 12月3日晚間,創業板合縱科技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查處的事情在市場上並不少見,不過,合縱科技公司被立案調查之所以受到關注,皆因該公司此前因“忽悠式回購”而受到市場關注的緣故。儘管該公司在公告裡並未指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具體事項,但輿論認為,該公司的“忽悠式回購”事件或是其被證監會立案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對於這種“忽悠式回購”行為就該從嚴查處。

 該公司“忽悠式回購”的影響顯然是惡劣的。根據前期公告,該公司自2022年11月10日起開始實施股份回購方案,擬在12個月內斥資2000萬元至4000萬元回購股份。然而,時隔一年,回購期限已滿,該公司卻並未實施回購。該公司的回購方案變成了對投資者赤裸裸的欺騙。

 也正因如此,監管部門終於向這種“忽悠式回購”行為出手了。該公司於11月17日收到了北京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該公司下發關注函,並表示將對公司及相關違規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對“忽悠式回購”行為僅僅只是採取責令改正、記誠信檔案、啟動紀律處分這樣的監管措施顯然是不夠的,這樣的監管措施對於“忽悠式回購”者來說,其違法違規的成本實在是太低了,低到不需要付出1分錢違法違規成本的地步。這是不利於打擊“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也與管理層近年來一再倡導的“零容忍”格格不入,同時也與“忽悠式回購”的惡劣影響完全不匹配。而鑑於“忽悠式回購”帶給市場的惡劣影響,“忽悠式回購”行為就該受到嚴厲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