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5章:公訴人和辯方

警方的勘察人員在裝屍的行李箱內發現了毛髮,經精確的dnA鑑定該毛髮屬於嫌疑人所有。

綜上所述,公訴方認為本案證據確鑿,嫌疑人連雋泰犯罪事實清楚,對自己親哥哥痛下殺手,其作案過程手段殘忍。

實施犯罪後等一系列表現都足以證明嫌疑人毫無悔意,被捕到案後,依舊不配合警方調查,無主動認罪表現,故請求審判長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連雋泰死刑,謝謝。”

鄒婷說完之後審判長開口:“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剛才鄒婷在說的時候,周律師也都認真的做著筆記,到他發言了,他也是特別的鎮定。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好,首先我對連雋誠的死感到非常的惋惜,他雖然有罪在身,但罪不該死這是事實。

我的當事人連雋泰先生作為死者的親弟弟,悲傷的情緒可想而知,在此我真的特別想替我的當事人喊冤,在我當事人情緒這麼悲痛的情況下,你們還要認定他是兇手,這才是殘忍至極。

好了,我現在正式開始說我的辯護觀點,我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完全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殺人案的三要素,首先是殺人動機,通常情況下,殺人動機有五個分類,情感動機、利益動機、報復動機、自衛動機和瘋狂動機。

在此之前我也做過大量的走訪,我的當事人跟被害者兄弟兩個關係非常好,這就排除了情感動機和報復動機。

當時死者被害時已經是通緝犯,我的當事人自然而然的順位成繼承人,利益動機也被排除;

我的當事人作為知名企業家,社會地位高,生活水平上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身體十分健康,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存在報復社會,激情殺人的可能。

那就只剩下了自衛動機,我剛才說了公訴方證據不明,所以對這一點我先保留。

其次,殺人手段,剛才公訴人闡述了我當事人的作案過程,聽完,我的感受只是兩個字,可笑!

從一個加害者的視角,將屍體順利地掩埋在南城行政大廳地下,已經是萬事大吉,在這個前提下要再把屍體挖出來,再準備行李箱冷藏,二次埋屍。

這種行為完全是畫蛇添足,而且大大暴露了自己行兇的概率,我不懂公訴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推理,就我這個疑問,一會兒請公訴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