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微光 作品

第812章 合同談妥,日進斗金!

    這其實正合一些公司的想法。

    和秦昊籤一份長約是有很大風險的,只要能規避,或是降低這種風險,他們寧可多花一點錢。

    不過和這些公司的代言合同秦昊都加上了一條——要求提前支付至少百分之六十的代言費。

    一般這類代言並不是一次性付款,和nba的薪水一樣,是按照一定週期支付,一般是一年。

    這也是為了規避風險。

    而秦昊要求一次性支付至少百分之六十的代言費,就和他向76人隊提前支取薪水是一個道理,他需要提前拿到這些錢,用來做其他的投資。

    江雪已經成立了投資公司,而伴隨著投資項目越來越多,攤子越鋪越大,資金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

    “好了。”

    幾個代言合同都已經和馬丁談好,秦昊舒服的躺在沙發上,道:“就這樣吧,先簽這幾個。馬丁,具體的談判還要你負責。”

    “放心。”馬丁自信道:“我一定會辦妥的。”

    現在是這些公司排著隊給他們挑,儘管秦昊的條件有那麼一點點過分,但他相信這些公司會答應的。

    ......

    馬丁的辦事效率很高,幾天之後他就再次來到秦昊家裡,和秦昊彙報廣告代言合同的事情。

    這次馬丁臉上再也沒有了愁容,而是意氣風發。

    看他這個樣子秦昊就知道事情談的應該不差,笑問道:“怎麼樣,和哪家公司談妥了?”

    “哈哈。”馬丁哈哈一笑,頗有些自得,“不是和哪家公司談妥了,而是這幾家公司都已經談妥了。”

    “哦?”秦昊挑眉,對馬丁的業務能力刮目相看,“這才幾天,你就全都談妥了?我的條件這些公司都答應了嗎?”

    馬丁道:“這幾天我可是忙的都飛起來了,連吃飯睡覺都是在飛機上。不過合同總算談好了,你的條件他們也全都答應了。”

    包括安踏,一共六家公司,也就是六份代言合同。

    這些合同按照秦昊的意思幾乎都需要修改,而其中一些修改條款看上去有些“過分”,比如秦昊要求一次性支付至少百分之六十的代言費,這給人感覺好像秦昊拿了錢就要跑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