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關鈦金 作品

第四百五三章 三萬字的上表

    並且全國的老百姓都可以提出關於水利建設的建議。還需要派出國子監的學生,到全國各地督修水利設施,可謂是“學以致用”,在實踐中培養水利人才。

    其二,未雨綢繆,備不時之需。

    “閒了置,忙了用”,老百姓都知道緊要的物資需要提前準備好,更何況國家的荒政。

    災害發生後,最需要的物資就是糧食,明代通過“預備倉”制度來儲備糧食,實施備災。

    預備倉由戶部主管。預備倉的具體設置由地方州縣官員負責,每個州縣設置東南西北四個預備倉,選拔當地年長可靠的民眾管理。

    預備倉中的糧食有多種來源,一是鼓勵富足的民眾捐獻糧食,並給予“義民”稱號、官位等獎勵;二是直接貯存官糧,或以官田地租、稅契、官銀等為代價收購糧食;三是沒收贓款,將罪犯的家產充公。

    如果有人敢貪汙預備倉中的米糧,朱榔的要求是誅九族,這個誅九族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認為有些太嚴厲了,不過,朱榔卻力排眾議,就是要誅殺九族,一族都不能少,誰敢動就殺誰。

    跟著朱榔要提出外倉,所謂的外倉就是呂宋,安南,占城...等海外國家,朱榔要求在洪武二十年之前,要將這些在明朝周圍的小國家全部收服,讓他們成為大明的外倉,如果大明的災害過於嚴重,預備倉失效,那麼就直接啟動外倉。

    第三是驛傳...在洪武年間,災情上報並沒有時限,一方面是由於明初各地都有駐軍且備災充分,往往不需要中央特地集中力量賑災。另一方面則是地方官不敢不報,一旦瞞報災情,地方的耆宿有權直接向朱元章連名上訴,瞞報的官員直接處死。

    到了弘治年間,政令沒有洪武時期通達,為了不延誤救災,要求夏災不得遲於五月、秋災不得遲於九月上報。如果災情存在上報不及時或有隱瞞、誇大、徇情等行為,由戶部追究其責任。

    那麼如何判斷地方上報的災情是否準確呢,明朝還有專門的“勘災”制度。

    實際上災情的上報,主要有兩個目的,一則是向中央申請支援救災,另外一個目的在於減稅、賑貸等災後重建工作。中央需要根據實際災情來奏請皇帝,是否減輕賦稅、減輕多少賦稅、提供多少資金,這些都是關係國家財政的大事。

    所以必須通過勘災,實地考察災情影響的範圍,造冊記錄受災家庭的姓名、田地、頃畝、稅糧數目,並說明實際災害損失。

    這項工作起初是由地方州府官員負責,材料上報後再由戶部派人複查。到了明朝中晚期,巡撫、巡按御史、地方按察司等逐漸參與其中。從這種多方協同監管的方式可以看出,明朝中晚期的行政機構疊加冗餘、效率低下,而且貪腐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中央無法信任單獨一方的監察。

    所以朱榔建議,由錦衣衛直接勘災...必須要快,狠,準...將災情情況記錄在桉,跟著發回朝堂,可以讓朝堂有迅速的反應時間,不至於讓百姓流離失所。

    並且朱榔提出古老的官方“貸款”“賑貸”。

    如同當今的助學貸款、農業貸款一樣,由官方出面提供救濟性的“貸款”。

    老百姓雖然脫離了險情,也免除了賦稅,但卻失去了生產資料。農民沒有了種子、農具和耕牛,無法正常從事農業生產,各種手工業作坊也需要各式工具。

    後面還有針對貪腐政策,貪腐是荒政的大敵,而且和天災一樣無法完全杜絕,只能通過監察手段,儘量減少其損害。

    荒政中的貪腐主要有兩大類,一是不作為,二是借天災中飽私囊。還包括了懶政懈怠。大發國難財。

    朱榔提議都察院不定時地外派巡按御史,參與勘災、巡視水利、督查倉儲。

    所有的全部寫完,洋洋灑灑三萬多字,而這三萬多字上表之後不到一天的時間,朱元章大手一揮,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