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三百六十四節 公判大會

    樸德歡就這樣消失在歷史的舞臺上,猶如流星劃過天際一般消失在創業的轟轟烈烈的年代。他並沒有被刻意的抹去。後世的歷史學家,即使沒有得到“真理部”的特別許可,也能在契卡和仲裁庭的公開檔案中查詢到他的最終結果:以貪腐且數額較大罪被判處終身苦役。檔案中的記載僅到此為止。如果他有興趣再繼續查詢這個人的下落,就得向真理部申請一張中等級別的檔案查詢許可證。然後他可以從浩如煙海的檔案中查詢到在樸德歡成為一長串數字之後的第四年,一張由鴻基煤礦特殊勞動處簽發的死亡證明,死因:“事故”。

    然而在當時的時間點上,樸德歡的被捕和審判卻引起了濟州的極大轟動。這個紅極一時的前官奴婢,澳洲人的“弓箭從事官”,被揭發出來收取了大量的賄賂,有重大的貪腐行為。

    以此為契機,從樸德歡身邊的關係又陸續逮捕了一批與此有關的奉公人員和本地商人。轟轟烈烈的搞了一次反**運動。

    由於濟州島這裡沒有正式的法庭,只有軍事法庭――這種軍事法庭並非由軍人組成。而是仲裁庭為了配合擴張階段地方機構不全,管理模式多為軍管。受過法律培訓的歸化民幹部少而且很多時候地方形式千變萬化的環境下做出的折衷模式。

    說引用的法律,大致是仲裁庭有成文法或者判例的循規判決。沒有的,充當法官的元老可以從權,至於使用哪一種法律則悉聽尊便。

    從“依法治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法制體制是極其粗糙的。所以仲裁庭已經發出通知:他們正在組織二個小組,即將到濟州島和臺灣島進行調研,著手製定兩地的《基本法》。

    南宮無敵臨時充當庭長,成批的簽署判決書。根據仲裁庭的相關建議,事關**案的判決只有二種:若干年苦役,沒收全部財產。除了樸德歡之外,大多數涉案人都判處了三年以上不等的苦役。判處苦役的人員,不論年份全部發往臺灣、海南甚至越南服役。那些罪行非常輕微的。處沒收財產,然後留在本地編為“懲罰隊”,無限期服勞役。

    為了揭示這一運動的重要意義,《濟州新聞》不但推出了案情專號,還專門在學宮搞了個反**成果展,學宮大成殿的地板上堆滿了各種查抄出來的財貨。

    馮宗澤覺得這些“贓物”實在有些寒酸。樸德歡宅邸中抄出的銀子銅錢累計還不到五十兩,綢緞十幾匹。其他什麼棉布、傢俱、大米、食鹽……林林總總的大多是生活日用品,連大醬都有。

    “這也算贓物?”馮宗澤看了一圈忍不住評論道。“就這玩意?至少也該把張成雪綁了一起放在這兒,我覺得就她還算值點錢。”

    “在一群人都要餓死的時候,吃得飽的人就是權貴。**不**,得看總體的物質水平。”南宮無敵說道,“別說濟州島這麼個李朝的邊郡,就是李朝的權貴又能有多少財貨?你不是去過南朝鮮。參觀過那個什麼王宮麼。那房子在大明也就一不發達地區中等地主大院的水平。你不能說人住在裡面就不配叫朝鮮大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