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五節 入籍

    這些年來李絲雅為腦,她是手臂,在海上翻雲覆雨,收穫豐厚,每年都有不小的盈餘。不過,為了將來做考慮,不得不多存儲一些下來。李華梅每次出海獲得的利潤,一部分繳在李絲雅在澳門一家猶太人的銀行的戶頭上,一部分直接交給小姐。

    李絲雅給她每次出航行純利潤的5%,按照當時的標準看來,李絲雅對她的恩惠已經很了不起了:她李淳說到底不過是李絲雅的家奴,為主家奔走營收原本是應盡的本分――主人肯額外賞些錢財就不錯了,還給分紅那更是恩典浩蕩。

    雖然有這筆分紅,但是錢除了隨身攜帶一部分之外,大部分還是放在澳門的銀行裡――也是由乳姐代管的。李華梅原本錢這碼事不大上心,總覺得有小姐打理錢財,自己跟著小姐不會吃虧。

    不過,最近她的心態卻有了微妙的變化:過去總覺得自己和乳姐是一家人,不分彼此。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在暗暗感懷年華逝去的時候,才驚覺起自己原來什麼都沒有,連杭州號都是姐姐的財產。

    多少也要為自己打算一點了。小姐總不會一輩子在澳門幹這個買賣。等小姐一走,自己又怎麼辦呢?繼續跟著她嗎?

    李淳最近一直為這樣的問題所困擾。她甚至想過乘著這次投髡乾脆假戲真做,徹底擺脫乳姐的控制。過去她身邊都是李家的人,船也是李家的。這次不開眼的丹麥人送來了大把的錢財和水手。

    從船上搶劫到的戰利品出售、賣船的收入。除去一路的開銷和支出,加起來大概有一萬二千多比索。為澳洲人運輸貨物的利潤不在內――這部分不能算是海盜行動的收入。

    按照規矩,打劫格里芬號獲得的戰利品收益按船長50%。頭目20%分配,剩下的由水手平分。她自己獨得六千比索。

    六千比索之外,她還得到了從格里芬號船長室裡得到的維斯赫伊船長的私財:包括一袋金幣、一個裝滿錫蘭紅寶石、綠寶石、水晶的小口袋。一向以光明磊落為傲的淳小姐這次毫不猶豫的把東西落了自己的口袋。

    有了這筆本錢,弄一條新船也不是難事――雖然每次一想起這個都在心裡大罵自己薄情寡義,不過這個想法卻變得越來越頑固……

    不管以後會怎麼樣,現在先在這裡安居下來吧,李華梅心想――我也算是正式投髡了呢。

    關於李華梅正式申請“入夥”的事情。在民政人民委員會的桌子上已經押了好久了。之所以說什麼要等三個月,主要還是劉牧州目前對執委會和元老院的歸化民政策感到比較模糊。這事事關國策,在沒有得到明確的政策之前他覺得自己還是不要擅做主張為好。

    執委會到目前為止。對入籍該如何定義和管理並未有明確的規範。大體來說只要來到臨高定居的,都算是“移民”。不管是有組織移民還是自發移民,到臨高之後都要進入檢疫營淨化,然後再分配到各地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