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六節 機構改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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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的時間是分組討論,審議《機構改革草案》、《元老院紀律條例草案》和《與歸化民及歸化民關係法》。法學會成員和一些參加起草文件的專業口的元老在各小組間巡迴解釋相關條文,對不能解答的問題記錄。

    這三個法案可以說都是和元老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討論相對也比較熱烈。在討論中,有人提出人民保安省的一手控制著三家強力部門,首腦等於控制了全部內衛力量,是否會造成對元老院的威脅?

    “這種憂慮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馬甲解釋說,“如果從管轄範圍來看,我們最為熟悉的俄羅斯內務部、中國的公安部和日本的公安委員會的權限與此相差無幾――甚至要更大一些。但是它們在實際運作中並未威脅到各自的政體。何況國民軍是受武裝力量省和人民保安省雙重領導的。絕非一家說了算。”

    至於武裝力量省囊括陸海軍,是否有違軍令政令分開體制,東門吹雨的解釋是,按照新體制,武裝力量省的人民委員將由文職元老擔任,他的地位相當於國防部長。其下的陸軍部和海軍部屬於軍政體系;總參謀長下屬的陸軍參謀長和海軍軍令部長為軍令系統。軍令系統是直屬於元老院主席的,任何涉及軍隊調動和作戰指揮的命令均需要元老院主席下達,再經過武裝力量人民委員簽署傳達才生效。

    關於依舊有些元老提出每個元老應該都在軍隊中“插一腳”更有利於維護元老的“合法權益”的提法,東門吹雨的回答是這樣的:

    “tg除了黨的總書記兼任軍委主席之外,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大多沒有軍職,不掛軍銜,也不需要任何軍官向他個人效忠才能保證自己的政治權力;中央警衛局也不是他們個人的私兵。同理,世界上絕大多數只要政治上正常的國家,包括前蘇聯、美國、俄羅斯、英法德等等……都沒有政治家靠軍官個人效忠或者蓄養私兵來保持‘民主’的做法。哪怕是一直把持軍隊的容克貴族,軍隊忠於的也是一個集體,而非他個人。不管是元帥還是少尉,退役回家就只是一個預備役軍人。只要我們始終堅持元老院指揮槍。而不是某個人指揮槍,就不會也不可能發生所謂的‘獨裁’……

    “元老院內決不能也不應該搞封建依附那一套。不管它叫門客、門宦、門附還是什麼大英帝國的庇護制,它本質上是人身依附封建殘餘,搞這種東西總有一天會出事!已經掃入歷史垃圾箱的東西。不能因為換上了所謂‘保障元老權力’的漂亮外殼就撿起來戴在頭上。”

    在內心裡,東門吹雨對“瓜分軍隊”、“軍官必須向元老個人效忠”這樣的論調是非常反感的,不僅他本人,伏波軍中的絕大多數元老軍官都對此持強烈反對的態度。不論他們是pla出身還是軍迷出身,均認同國家軍隊的理念。在他們看來。在軍隊中一旦搞軍官的個人效忠,等於在軍隊中形成了一僕二主的局面,極大的破壞伏波軍指揮體系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