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一百二十四節 善後和收稅

    《醫品嫡妃:王爺請納妾》來源:

    梁心虎來廣州原是名不見經傳的普通元老,除了負責元老吃喝拉撒警衛的市政府總務科人員之外,歸化民裡幾乎無人認識他。這些年來他一直負責巡回法庭的工作,每個月按部就班的在海南大地上巡迴,到了縣城或者市鎮上便開庭審理案件。

    案子大小不一,從小孩在柴堆上撒尿造成的民事糾紛到行劫殺人的刑事案件,幾乎無所不包,要說情節也不算太複雜,他這個科班出生的法學專業畢業生應付起來不算難。

    不過,眼下到了廣州,案件的複雜程度就呈現出幾何級增長了。法務省和劉翔的要求是一樣的,通過案件審理,將元老院的“法制精神”宣傳出去,特別是民商法。

    “中國古代法律在民商法方面是很落後的,”劉翔說,“所以我們才會有這麼多商人‘信義’的神話,卻又有‘無奸不商’這樣的俗語。就我們的社會實踐來看,本時空的商人亦是一個複雜的群體,既不太好,也不太壞。不過,他們總體來說還算‘講規矩’,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是整個社會中比較有法制觀念的群體。但是官府多年來的打壓和掠奪,對商人利益的漠視和險惡的社會環境,這個所謂法制概念也是要打個引號的。”

    “所以要給他們普法……”

    “沒錯。”劉翔點頭,“清理牙行善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但是很符合宣傳我們的依法治國的精神和炫耀我們縝密有效的統治技術――而這些又是過去的傳統封建政府做不到的。”

    “好。”

    “不過我也有擔憂,一是牙行的爛賬太多,怕是抄家也抵不過他們的虧欠;二是行商借機報復或者獲利,捏造事實――牙行不是好人,行商也不是善主。我們不能給市民一種咱們是為了整治而整治的觀念。”

    “這個我完全贊同。”梁心虎說,“其實也不難。我打算在整個善後中貫徹三個原則:第一,誰主張,誰舉證。說牙行欠應付貨款或者需要退還貨物的,要提出充分的證據,沒有證據不算;第二,時效性只追溯兩年,自我們入城開始起計算。兩年以上的概不過問,以免糾纏於陳年往事;第三,堅持這是民商經濟行為,不搞青天大老爺式的追償理冤。確有刑事案件情節的,移交給警察局處理。善後辦不經手。”

    “很好。”劉翔點頭,“不過,萬一清理下來資不抵債怎麼辦?”

    他這話裡還隱含著另外一層意思:虧空太大了,咱們自己就撈不到什麼了。

    廣州的財政開支可就指望著抄家發財。

    可是這財發得得隱晦,得讓群眾滿意,不能睜著眼睛說瞎話――那樣的吃相可就太難看了。

    梁心虎自然明白他的意思,他笑道:“好嘛,你這是搞公務員面試啊,既然這樣我就說得更詳細些。”

    具體的措施是堅持一戶一案,不打統賬。張三的虧欠,用張三的財產清償,不挪用李四的財產;對於虧空嚴重的,資不抵債的,採取比例清償制;最後,採取無限責任的追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