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一百二十四節 善後和收稅

    “……大明沒有有限責任的概念,我們採用無限責任的追償也是符合習慣法的。而且從司法實踐來看,本時空的商人大多是家企不分的,要搞清楚什麼是家庭私產什麼是企業財產幾乎是不可能的。何況他們的財產很少現金,大多轉化為土地、房屋之類的私有不動產,搞有限責任太便宜他們了。雖然有限責任公司是未來的趨勢,但是現在搞不了也沒必要搞。”

    梁心虎說完,又說道:“我這些天看了看情況,覺得我們的普法宣傳還不夠。”

    廣東土著,尤其是普紳和商人們最大的恐懼還是他們對元老院的法律和行事方式一無所知,他們不知道元老院到底想要幹什麼,做這種事到底是為什麼。

    即使他們早就知道澳洲人重信重法,但如何個做法讓他們摸不著頭腦,不知道自己會不會犯忌違,從而很容易造成各種不必要的誤會。如果在執行公務時抓了某勢力的人,原本並不是針對這個勢力、這個團體、這個族群,僅僅是這人犯了法了而已,但由於他們腦子裡壓根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或者不明白為什麼犯這種放在大明是雞毛蒜皮或理所當然的事情會被罰,於是腦補出“是不是元老院想拿我開刀啊?”、“是不是我無意中得罪了某元老啊?”等等,最後很可能會演變成逃跑甚至抵抗的發生。

    “前幾天我們取締了牙行,抓捕了衝擊海陽會館的為首分子――林主任、慕局都和我說了一些情況:現在城裡的潮汕商人氣焰囂張。在與廣府和客家商人的交易中很有些仗勢欺人的意思。很顯然,潮汕商人會錯了意,以為我們又要象過去那樣拉一幫打一幫。所以我的看法是想要向土著說明元老院的律法,最好的方法是現在印刷一批類似於《基本法》的小冊子,低價或免費分發,裡面用最簡單易懂的詞句講述元老院最基本的律法,譬如元老院治下任何一位國民享有什麼權力、自由、福利,不能違反什麼事情如侮辱他人、奴役他人、非法囚禁之類。還有就是警察的概念作用和執法方式、元老院大致是怎樣運行的一個政體等等,這樣土著能大致理解元老院和大明的不同之處,以及做法,就算不明白其中的法律,至少不能做什麼心裡有譜,對於穩定民心施展元老院的國策有重要作用。”

    “你說得很有道理。我記得類似的小冊子我們在海南編撰過……”

    “就是我們法學俱樂部編撰的。不過還是太簡單。廣州是個大城市,情況複雜的多。我考慮應該加以修訂添補――如果你同意的話,這幾天我就開始著手做這件事。”

    “好,你編好之後我會安排大量印刷分發的。”

    劉翔又和梁心虎商量了些具體的細節才散會,接著劉翔又馬不停蹄的和林佰光、鄭尚潔等人開了一個小會,商量召開廣州市工商總會第一次全體代表大會的事宜。